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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公开澄清不实举报 为党员干部撑腰鼓劲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7-19

  “这次县纪委监委为我澄清不实举报,使我卸下了思想包袱,消除了思想顾虑,下一步会继续努力工作,大胆履职,绝不辜负组织的信任。”近日,莘县燕塔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陈福强在对自己的不实举报被公开澄清后说。5月下旬,莘县纪委监委发布了关于澄清2起不实举报的通报,澄清对陈福强的不实举报就是其中一起。

  今年以来,莘县纪委监委已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通报受到不实举报的典型案例2次、6起,及时为党员干部和组织澄清正名,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容错纠错机制暂行办法(试行)》和《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容错纠错机制暂行办法(试行)》规定,容错纠错坚持“三个区别开来”,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在严守党纪国法、保持清正廉洁的前提下,应当应容尽容,并及时纠正工作失误和偏差,充分激发广大干部敢闯敢试敢干的积极性主动性。

  对纪检监察对象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或不实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程序作出书面认定结论,给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干部澄清正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说明情况,消除影响。

  “我们要进一步落实好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制度,对经过调查核实属于不实举报的,及时进行澄清,激励广大干部主动担当作为,营造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的浓厚氛围。”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宋永刚表示。(聊城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