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作之窗>队伍建设

沂水县:实行“一对一”指导
提升青年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12-24

  “与被审查调查人谈话前,要事先了解他的性格特点,从而制定不同的谈话方案。”

  “谈话过程中,要注重察言观色,把握好谈话的时机,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

  ……

  每个周五的下午,只要不出差,沂水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李桂华,都会抽时间对年初转隶到县纪委监委的纪检干部吴照鹏进行“手把手”的指导。

  近年来,沂水县纪委监委招录、遴选、转隶了一批青年纪检监察干部充实到办案一线工作。由于缺乏实战经验,青年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谈话时抓不到要点,谈话过程中把握不住节奏等问题,面对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常常感到“无从下手”。

  如何让青年纪检监察干部成为审查调查工作的主力军,解决审查调查工作案多人少的矛盾,县纪委监委于2017年12月份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由从事审查调查工作10年以上的办案骨干作为青年纪检监察干部的导师,实行“一对一”指导。在审查调查工作过程中,青年纪检监察干部从基本的记录谈话笔录学起,多了解办案骨干谈话前准备了什么,多揣摩办案骨干每一次发问的意图,多思考案件取得重大进展的关键因素。

  谈话结束后,围绕谈话的节奏、技巧和突破口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交流,办案骨干将审查调查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突发事件如何应对、审查调查对象拒不交代问题怎么办等知识毫无保留地传授给青年纪检监察干部,这种“手把手”教学把办案骨干积攒一辈子的“功力”传授给了“新兵”,推动了青年纪检监察干部快速成长。

  除了办案骨干的传、帮、带之外,县纪委监委还实行“包案制”,让青年纪检监察干部走出满足于为办案骨干打下手的心理,给他们压担子。制定初核方案、安全预案等办案材料,以主办人的身份与审查调查对象进行谈话,遇到困难要多思考解决的办法,通过这一系列让青年纪检监察干部独立办案的措施,不断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

  在“导师制”模式的培养下,青年纪检监察干部在短期内实现了审查调查工作由“无从下手”到“办案能手”的蜕变。2018年1月至11月,青年纪检监察干部经手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340件,查处科级干部22人,让330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实现了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了一致好评。(临沂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