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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沾化区:出台办法规范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运用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8-01-22

  近日,滨州市沾化区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报送工作的通知》,规范“第一种形态”处置运用和报送工作,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2017年全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相关人员458人次。

  《通知》对属于“第一种形态”的十四种情况予以明确,规定“第一种形态”问题线索需经所联系纪检监察室审核把关后上报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全面加强各镇街“第一种形态”的处置和报送工作。规范信访举报线索的信息通报,确保各类信访举报数据信息精准上报、及时上报、应报尽报;进一步加强侵害群众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内问责相关问题线索的报送工作。同时,规定对运用“第一种形态”不力的镇街和单位,视情况约谈其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对出现严重问题的镇街和单位,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更追究领导责任。(滨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