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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深入开展“问责年”活动
去年以来实施党内问责182起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3-07

  2017年以来,威海市纪委深入开展“问责年”活动,实施党内问责182起,其中问责党组织64起,问责党员领导干部135人,处分45人,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聚焦“两个责任”问责。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意见》,坚决纠正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坚决、监督管理不严格等问题。注重关口前移,突出“关键少数”,市纪委常委同112名区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各派驻纪检组同驻在部门695名县处级干部进行谈话。去年以来,通过“一案双查”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68起,对3起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聚焦懒政怠政问责。制定《威海市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责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庸政懒政怠政追究力度。深入践行“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要求,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重点领域履职不力、工作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对因工作失职造成渔船违规出海作业产生不良影响的13名领导干部以及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

  聚焦基层信访工作问责。制定《压实基层纪(工)委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初信初访办理责任制、上级交办件按期办结制、领导接访包案制、考核问责制等,明确区市、镇街纪委责任,对不按规定及时受理和办理、应当调查而没有调查和应当查实而没有查实的,依情节轻重予以问责。去年以来,对信访举报工作办理不力的6个镇街党(工)委、纪(工)委书记以及所在区市纪(工)委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基层纪委开展党内问责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对连续两个月排名末位的区市纪(工)委书记进行约谈,促使基层纪委用好问责利器、推动责任落实。(威海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