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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出台《办法》强化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审查调查工作的监督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6-22

  6月11日,在一起案件即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前,烟台市纪委干部监督室工作人员分别与涉案人、办案人进行了谈话,并发放了审查调查情况问卷,详细了解了审查调查过程中的依规依法情况。

  据悉,这是2018年5月4日,烟台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干部监督部门在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中开展监督工作办法(试行)》以来,干部监督室介入的第一起案件。

  该《办法》规定市监委办理的需要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干部监督部门要即时介入,采取与被审查调查人谈话、查看监控录像、对有关人员询问、调阅有关笔录、证据等方式开展案件监督工作。对可能存在审查调查人员行为不当或违规违纪办案造成非法取证、程序不当影响实体认定等情况进行提前介入,提前处置,确保审查调查各环节依规依法。监督工作结束后,相关监督材料随案卷一并移送检察机关。

  《办法》实施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已开展案件监督2起,均未发现在依规依法审查调查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开展案件监督,进一步督促警示审查调查人员严格执行监督执纪监察各项工作规则,严守审查调查工作程序,也切实维护了被审查调查人的合法权益。”烟台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张丽敏说。(烟台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