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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用约谈函询敲响担责警钟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9-10

  “组织的及时提醒,让我更加意识到自己肩负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今后,我一定要抓好队伍建设,落实好主体责任。”8月初,东明县某局局长被函询后感慨道。之所以对该局长进行函询,是因为有匿名举报反映本单位内有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谈话函询中,该局长对相关问题逐一进行了解释说明,把问题讲清后,他如释重负。

  今年以来,东明县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函询约谈的通知》,将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笼统、不具体的问题作为谈话、函询适用的3类问题线索;同时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不同方式开展谈话函询,分类提出处理意见:针对发现违纪问题,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开展初核或转立案调查;对违纪问题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进行问责或组织处理;对反映问题失实的予以了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纪律审查、抓早抓小中的重要作用。

  函询约谈经过严格的审批,由相关承办室填写《实施函询约谈审批表》,报经分管领导审核、书记审定后,统一登记、编号、制作《函询约谈通知书》,并由具体承办室负责通知送达、签收登记、做好谈话笔录、填报《处置意见审批表》等材料归档工作文件规定,谈话函询对象必须在谈话结束后5日内,就存在问题由本人亲笔书写《本人情况说明》。县纪委承办室将对情况说明进行严格审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落实,如果检查发现情况说明和问题整改不实,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今年1至8月,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已开展函询约谈11件次,约谈30余人次。(菏泽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