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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罗庄区:一份监察建议让34个村土地承包工作
步入正轨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3-15

  “按照监察建议,办事处开展了土地承包合同集中清理规范专项活动,进一步严格承包审批程序,加强合同监管,防范合同到期不续签不缴承包费等问题……”

  2月24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纪委监委到盛庄街道办事处开展监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该监察建议的提起,缘起罗庄区纪委监委查办的一起前后两任村党支部书记工作失职案件。

  2018年6月,在接到群众反映盛庄街道办事处许冲村大额土地承包费下落不明等问题线索后,罗庄区纪委监委开始着手调查。

  调查中,顺着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线索,调查人员到街道农经站调阅相关账目,经过对比,发现该村近年来土地承包费收入逐年减少。

  “承包费一般都是较为固定的,咋会逐年减少呢?是承包人根本就没缴,还是村里坐收坐支没有上缴农经站代管,还是被村干部中饱私囊?”调查人员心生疑窦。

  随后,调查人员进行了深入调查。

  “我承包的这块土地四年前承包期就到了,但村里既没有给我续签,也没有来收承包费,我也没主动去找。”有的承包户说。

  还有的承包户反映,合同到期后村里想提高承包费,但自己没答应,之后续签的事、承包费的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连续调查后,调查人员查实,自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该村先后有14处土地和厂房承包合同陆续到期,涉及土地承包合同额99万余元,但村委既没有组织续签合同或重新发包,也没有主动收取承包费。

  带着疑问,调查人员找到其间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李洪宽。

  “我自2007年11月至2017年8月任党支部书记,2014年8月以来,村里先后有承包合同到期的情况,但由于一些原因没能把跟进工作做好。”李洪宽坦言,自己在任时未组织续签合同、重新发包和收取承包费,原因是到期的承包合同都是多年前签订的,费用较低,如果提高承包费,承包户不同意,不提高,其他村民也不同意,操作起来难度大。

  “你村里有承包合同到期未续签、未重新发包和未收取承包费的问题吗?”调查人员找到该村现任村党支部书记邵鹏。

  “有,在我2017年8月接替李洪宽任党支部书记时,这个问题就早已存在,我因为刚接任,工作又忙,没顾得上管这些遗留下的问题,加上操作起来难度不小,所以直到现在这些问题也没解决。”邵鹏说。

  至此,群众反映大额承包费下落不明问题水落石出。

  由于该村前后两任村党支部书记不担当不作为,工作失职,导致村集体经济遭受损失。2018年8月,经罗庄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洪宽、邵鹏党内严重警告、警告处分。

  案件办结后,罗庄区监委结合查办的其它损害村集体利益的案件,于2018年10月18日向盛庄街道办事处发出《关于规范村居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监察建议》,延伸监督触角,提升办案效果。

  接到建议后,办事处开展了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对18个社区34个自然村的承包合同进行统一规范,登记建档,加强管理,对长期拖欠承包费、到期不续签的23合同由村居终止,重新发包。同时,针对薄弱环节,修改完善村居土地承包合同审批程序、监管制度,防范类似问题发生。(临沂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