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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市县巡察三项机制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7-09-01

  中央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为巡察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市县巡察要成为基层党内监督的“前哨”、发现问题的“尖兵”、从严治党的“利剑”,机制建设至关重要,必须从责任、组织、制度三个层面入手,构建起与基层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工作机制,高站位高水平推动巡察工作。 

  着眼于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六位一体”的巡察责任机制。市县党委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巡察制度是市县党委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化。十届唐山市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市委常委会、市委“五人小组”会多次专题研究巡察工作。河北省委常委、唐山市委书记焦彦龙要求,对照中央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巡察工作体制机制,并主持研究通过了《唐山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为使县(市、区)委书记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我市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体制的通知》,规定县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确保组织领导、机构人员、规划措施、解决问题、后勤保障“五个到位”。唐山市县两级设立巡察办15个,巡察组64个,首轮进驻单位71个,市县巡察全面启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组织实施责任。建立了三项制度:报告制,县级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重要工作安排和总结汇报材料,要求形成后3日内向市里报告;督办制,创新运用《提示卡》《交办卡》《督办卡》,常态化提醒督促主体责任落实;问责制,对开展巡察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严格责任追究。巡察办承担统筹协调指导责任。按照党委工作机构的标准运行和管理,在统筹协调上,处理好与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和本级巡察组、协同巡察单位以及被巡察单位的关系;在业务指导上,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进行指导把关。巡察组承担巡察监督责任。必须敢于担当、敢于监督,善于发现问题、如实报告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协同巡察单位承担支持配合责任。立足构建巡察工作大格局,完善了纪检机关、组织部门等九个单位协同巡察机制。巡察前全面客观介绍情况;巡察中提供信息、人员和专业支持;巡察后抓好移交事项办理。被巡察党组织承担自觉接受监督责任。在协助配合上,全面客观地向巡察组报告情况;在宣传引导上,鼓励支持干部群众如实反映问题,拓宽其有序参与监督的渠道;在整改落实上,压实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分管责任,确保巡察前即知即改、巡察中立行立改、巡察后全面整改。 

  着眼于增强队伍活力,建立“三库管理”的巡察组织机制。巡察工作质量的优劣取决于巡察干部队伍水平的高低。为此,我市制定了《唐山市委巡察工作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构建巡察组组长库、副组长库、专业人才库“三库管理”的巡察组织机制。本着优选优用、动态管理的原则,从县级后备干部、科级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中择优选拔,目前入库人才2475名。市县党委严把巡察干部入口关,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畅通晋升交流渠道,把巡察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在市县巡察机构开展“讲忠诚、重执行、做尖兵”主题教育,提高巡察干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加强临时党支部建设,举办巡察干部“大讲堂”、建立干部业绩档案、组织创新成果评选、公开晾晒巡察业绩,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 

  着眼于提高科学化水平,建立“双单双防”的巡察工作机制。严格依规依纪是对政治巡察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应有之义。我市把制度建设作为推动巡察向纵深发展的根本举措,以“规范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按照岗位职责有标准、工作运行有程序、巡察质量有监督、巡察结果有考核的思路,构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防控工作风险和廉政风险“双单双防”的巡察工作机制。围绕巡察6个关键环节,细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巡察制度23项,梳理巡察流程48个,排查工作风险和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完善防控措施;实行巡察纪实留痕制度,把工作全程记入《巡察笔记》,对岗位职责履行不力、防控措施虚置空转的,严格考核问责。我市巡察工作聚焦“四个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对唐山重要指示要求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四个重点,为唐山奋力争取“三个走在前列”、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建设国际化沿海强市营造了良好政治生态。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不断探索创新巡察的方式、方法、手段,务实求实抓落实,更好发挥政治“显微镜”、政治“探照灯”作用。(作者刘德明系河北省唐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中国纪检监察报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