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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讲政治要求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7-12-06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推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行了深刻阐述、作出了全面部署。中央国家机关是党代表人民执掌政权的重要阵地,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理应走在前列、作好表率。部门机关纪检组织是党内监督专责机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进一步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责任担当,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学思践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机关纪检组织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政治理论武装。要原原本本学习十九大报告和党章,准确把握十九大确立的重大判断、重大战略、重大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见成效,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要紧密结合机关纪检工作实际,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带头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带头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执行党中央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十九大精神和党章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自行其是、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 

  突出政治建设,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党内政治生活的监督贵在经常、重在认真、要在细节。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机关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既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参与者,又是党内政治生活的监督者,在日常监督中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为依据,对基层党组织能否正常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进行监督,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内容进行评估和纠偏,特别是要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鉴别力,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监督,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检查党员干部的言行,防止和纠正党内政治生活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倾向,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巩固深化拓展,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十九大对作风建设作出了新部署,提出新要求,部门机关纪检组织要巩固深化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紧盯“四风”新动向,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反弹回潮。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对中央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持续跟踪监督,对制定的具体制度规定进行“回头看”,进一步细化完善,增强可操作性和约束力。结合查处的典型案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的要求,根据税务系统巡视、审计、执纪审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认真排查“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推动反“四风”向深度和广度延伸。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推动通报曝光常态化,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严格执纪审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没有“休止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监督执纪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机关纪检组织要强化政治担当,坚定决心,继续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要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实行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规范处置,认真分类筛选,形成问题线索后,加强分析,提出具体意见,提高问题线索转化率;对指向明确、具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认真开展核查,提高初核率;周密制定核查方案,采取机动灵活的方式,提高线索成案率。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第一种形态运用力度,明确实施主体、适用情形、工作方式,提高可操作性。对错误苗头及时谈话提醒、约谈批评、函询诫勉,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体现把纪律挺在前面,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爱。 

  严肃追究问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问责的目标就是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问责工作,关键在于把握问责工作导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倒逼责任落实的功能,使问责成为强化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担当精神,自觉提升履责能力的有力武器。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两个责任”意见等制度办法,厘清“两个责任”边界,细化各部门各岗位责任清单,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问责是机关纪检组织的重要职责,机关纪委要落实好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和税务总局党组工作部署,制定清晰、具体、明确的责任清单,形成“任务书”。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突出政治责任,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综合运用批评教育、通报曝光、组织处理、执纪审查、纪律处分等方式方法严肃追究责任。(作者武新越系国家税务总局机关纪委书记 中国纪检监察报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