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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推进依规依纪依法履职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8-06-28

  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意义重大而深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监察法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任务新要求,强化使命担当,忠诚履行职责,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着力提高政治站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反腐惩恶、激浊扬清,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监察法在总则开宗明义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彰显党中央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坚强政治定力。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深刻认识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纲”和“魂”,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加强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七个有之”行为,坚决清除两面人、两面派,营造有利于团结统一的政治生态。

  着力增强法治意识。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通篇贯穿法治反腐的要求。监察法总则强调,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第十一条明确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在监察权限一章,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谈话、讯问、查询、留置等12项调查措施。这些规定,使监察权的行使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必将推动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完善工作流程,加强纪法衔接和法法贯通,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水平。

  着力发挥“头雁效应”。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察法的一线执行者,要带头抓好监察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推动监察法落地落实。要发挥学习贯彻的“头雁效应”,以历史的思维和视野认识颁布实施监察法的重大意义,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发挥学习贯彻的“传递效应”,牢牢抓住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这个关键群体,分层分级统筹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化、专业化培训,形成宣法、普法、遵法的良好氛围。要发挥学习贯彻的“引导效应”,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按照监察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着力全面履职尽责。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学习贯彻监察法,要坚守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定位,激发更加有力的使命担当、更加强烈的责任自觉,全面履行、一体贯彻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责,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大提升。要从严监督不松劲,牢牢抓住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个有力武器,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在早发现、分类处置、用好第一种形态、谈话函询上不断深化,用严格的监督使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高压反腐不停步,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突出精准发现、精准严惩、精准施治。要不忘初心再出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监察工作与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紧密联系起来,坚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正风反腐新成效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李成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