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作之窗>理论研讨

“软”问责,高举轻放为哪般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8-02

  山东省商河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和敏,县水务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世政,在执行处分决定时,未及时报送处分决定书并擅自更改处分执行时间,致使相关被处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仍正常晋升薪资等级并多领取工资。二人最终因“软”问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问责高举轻放,绝非个别现象。近日,中央第七巡视组向山东省委反馈巡视情况时明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软”问责多、“硬”问责少,不收手、不收敛问题和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除此之外,本轮巡视反馈中,海南省、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等多家被巡视党组织也被指出存在问责宽松软问题。

  问责竟是“虚晃一枪”

  问责问的是政治责任,绝不能随心所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但某些地方的执纪部门却完全把问责条例抛之脑后,有选择性地进行问责。

  2016年,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纪委在处理恰卜恰镇西香卡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相关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时,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启动问责程序。去年4月,青海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整改“回头看”时再次指出该问题。最终,县纪委原案件审理室主任旦正才让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比起有责不问,问责避重就轻就显得更有“技术含量”。四川省蒲江县农发局农机监理科原科长徐守颖与6名销售商相互勾结,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并收受“感谢费”22万元。本案中牵扯出13名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其中3人还受到刑事处罚。然而,时任县农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维新却仅仅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分管工作监管不力,被给予诫勉谈话。

  该问题在成都市纪委调研督查时被发现,根据督查组的意见,蒲江县纪委重新立案调查。这一次,高举的“戒尺”没有轻轻落下,陈维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个人决策出了问题,面对问责却用“集体决策”来当“挡箭牌”。少数党委(党组)一把手在相关会议讨论记录上做文章,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以具体责任代替主体责任。案例通报显示,某单位一把手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为名,组织本单位职工公款旅游。在对这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时,居然有人认为该决定是经过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应该以党组的“集体责任”代替一把手应该承担的“直接责任”。

  除了上述问责“缺位”的情况外,另一种“简单粗暴”的问责方式也屡见不鲜。当基层“一线岗位”上的干部出问题,执纪部门没有深入追究上级主管领导及主管部门在选人方面、决策方面等存在的失职失责问题,也没有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主次责任,而是想当然地“上提一级”,直接问责分管该项工作的副职领导。某地通报的一起案例显示,某局下属单位多人因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在问责时却只有该局相关处室的负责人被追究了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均“毫发无损”。

  此外,梳理各地通报的违纪违法问责案例可以发现,某些地方县处级干部被问责相对偏少,甚至处于问责“真空”状态。据《半月谈》统计报道,2016年,中部某省全年问责县处级干部33人,占比7.93%;11个设区市中有4个设区市的县处级干部“零问责”。

  “好人”思想在作怪

  “软”问责表面上看是“力气”使得不够,其实质是缺少担当、不敢动真碰硬,奉行“好人主义”。此外,各地纪委监委对违纪行为定性定量把握是否准确,也直接关系到问责的综合效果。

  自身不过硬,何来底气去问责他人。问责“大棒”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看似是保护干部、维护单位稳定,实则是私心作祟,怕日常管理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暴露出来,担心“家丑外扬”坏了名声。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委原书记曹光亮,从干部任用、安排转编到插手企业征地拆迁、工程款结算,敛财的触角不断延伸。“上梁不正下梁歪”,曹光亮滥用权力肆意敛财,带坏了一个地区的政治风气,而因为其自身行为不端,对下属犯的错误自然就“沉默是金”,不敢动真格出实招。

  好人主义在作祟。“既要做领导眼中的‘好下属’,又要做下属心里的‘好领导’,问责时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信奉‘你好我好’,问责偏软就在所难免。”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好好先生”问责主要依靠上级转办、督办和群众举报,通过“一案双查”等方式主动发现问题较少,往往在上级督促下才被动进行问责,缺乏主动作为。

  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发生时,衡阳多名人大代表候选人曾向时任市委书记的童名谦反映贿选情况,童名谦只是召开会议对换届纪律进行了象征性重申,没有真正对违纪违法行为“亮剑”,致使送钱拉票之风愈演愈烈,直至局面完全失控。童名谦搞好人主义,误人误己,即便已升任湖南省政协副主席,仍躲不过责任追究,不仅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还沦为“阶下囚”。

  问责主体单一。少数党组织问责不到位,甚至缺位。按照问责条例规定,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都有问责权限。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党组织认为问责是纪委(纪检组)的事,不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习惯性认为问责吃力不讨好,不愿担当,一心指望纪检监察机关包办。这种现象越到基层越普遍。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纪委统计,去年全区累计问责处理(书面检查及其以上)94件次,其中通过纪检组织实施问责76件次,约占问责总数的81%。

  要不要问责,问什么责,依据的不是条例规定而是人情、面子和职位。问责“虚晃一枪”,说到底是不敢担当,根源在于自身不过硬。

  “责”与“罚”的天平要精准

  “被巡视单位党委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这是中央巡视组对“软”问责多、“硬”问责少开出的药方。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了问责对象,列出了各类问责情形。实践证明,各级党组织只有坚决用问责把压力传下去、把责任压下去,坚决破除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才能越扎越紧。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认为,避免感情用事,去除怜悯之心,让问责“硬”起来,就必须破除人情干扰,让刚性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进一步压缩问责的弹性空间。

  据了解,去年以来,全国25个省区市党委和17个中央部委党组(党委)结合实际,相继制定出台了贯彻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使问责工作越来越有规可循、有据可依。江西省委印发《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问责工作,把问责情况纳入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天津市委出台《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把问责条例规定的5种失职失责情形细化为21种,明确了问责主体、线索来源等内容,细化了问责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为强化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再添制度利器。

  问责准确,“较真”“叫板”才有说服力。山西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何青认为,要以责任清单的形式准确划分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同时准确界定责任主体。在从严问责的同时,坚决避免盲目追责;在具体问责时,做到定性准确和公正,让干部群众感受到“责罚相当”,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针对基层党委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问题,江西省赣州市纪委加大对问责条例实施情况的督查力度,纳入巡察、执纪监督等常态工作中,在问责党组织的同时,根据具体情形问责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能用问责党组织规避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建立“一案双查”落地机制,对每起案件全部提出“两个责任”意见,促使基层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瞪大眼睛真问责、严问责。今年1至5月,赣州市20个县市区共问责党组织174个,问责领导干部212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41人,较好地营造了问责常态化氛围。

  四川省成都市纪委建立责任追究数据月报制度,定期通报查处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强化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应追责而未追责、追责不到位等问题线索,层层传导压力。该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王川红认为,通过监督曝光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问责利器每一次都能高高举起,稳稳落下。(邱明烨 陈春花 乾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