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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充分发挥网络举报重要作用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8-08-15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是群众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的“直通车”,更是群众行使监督权和参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形式。在信息化时代,群众通过网络公开曝光有关公职人员腐败问题的事例越来越多。网络举报既要强化对群众监督权的保障,也要强调对公职人员正当权益的合理保护,引导群众通过网络有序参与反腐,从而为健全国家监督体系,在新时代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奠定坚实基础。

  网络公开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在“党的政治建设”方面明确指出,要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其中,首次出现的形象关就要求公职人员的言行举止要经得起群众监督,才过得了“形象关”。因此,群众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既是当然权利,又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但是,监督权的行使不能超越监督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网络公开曝光有积极一面,但也存在消极问题。比如,有些地方换届之前或官员提拔公示期间举报都比较集中,虽然很多核查后都查否了,但客观上影响了干部选拔工作的正常秩序。

  “打草惊蛇”,打击报复。举报人将自己掌握的有关问题材料通过网络公开曝光,希望能借助网民“围观”引起轰动效应进而倒逼举报对象被查。从近几年的案例看,网络曝光后确有一些问题官员被“拿下”,但由于网络空间具有开放性和数据信息来源可追溯性,网上公开曝光容易“打草惊蛇”,使有问题的举报对象提前做好掩盖,规避组织调查;同时,举报对象还可能想方设法报复举报人,从而使其他举报人“望而生畏”,影响监督体系的有机构成。

  侵犯他人正当权益,出现失序失范信访举报。网络公开曝光也容易导致监督权被滥用而侵犯公职人员及亲属的正当合法权益。一方面,某些举报人为了个人恩怨或利益,对公职人员的个人品行特别是生活作风等问题在网上进行捕风捉影地散布,恶意诽谤、诋毁他人名誉;另一方面,即使公开曝光的问题属实,但由于引起“人肉搜索”而导致举报对象及亲属的个人信息等被详细公之于众,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此外,一些人在通过传统方式举报并且纪检监察机关已对相关问题妥善处理后,还通过网络平台到处散布,意图造成舆论压力,提出不合理诉求,导致信访举报秩序严重失范。

  解决网络公开曝光突出问题的实现路径。建设专门的网上检举举报平台。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移动网络的普及,全民上网成为常态,网络已成为群众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为检举举报平台的建设和使用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将网络公开曝光引导为专门网络举报。充分发挥平台的重要作用,特别是解决网络公开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就需要鼓励并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向专门的检举举报平台反映诉求,实现网络举报由分散向集中、由无序向有序的过渡和转化,体现网络举报中保障群众监督权和合理保护公职人员正当权益的平衡。

  发挥专门网络举报重要作用的关键因素。举报方便快捷,处理及时可信。检举举报平台要让群众能够足不出户地通过触屏或鼠标直通纪检监察机关,体现平台举报的便利和权威。同时,受理子平台收到群众的有关问题举报后,要协同并督促承办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权限办理。

  沟通顺畅,互动反馈充分。群众将举报反映到平台后,纪检监察部门通过联系方式或在举报提交后产生的专门查询码,与举报人保持联系。举报人能接收纪检监察部门的信息反馈并适时了解办理进展和结果等,从而有效避免因信息沟通不畅而导致的重复举报、网上公开曝光甚至缠访闹访等失序失范问题。

  制约严密,内部监督到位。以《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为基础,制定平台内部关于信访举报工作统筹安排、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时限以及程序要求等管理办法,使信访举报的受理、办理、处理等形成流程式的闭环状监督链条,实现信访举报的统一受理、有序分流、责任到人、高效处置和全程监督,用制度和数据化管控来有效避免压信不查、跑风漏气等“灯下黑”问题。

  平台运行统一,管理标准规范一致。检举举报平台的建设要把全国各地业已运行的碎片化平台统一联通,以数据共享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举报信息,实现受理全覆盖、办理全留痕、流程全管控,提高信访举报分析研判的全面性和精准度。同时,制定统一的平台管理运行标准和规范,推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走向数字化、科学化。

  举报安全,信息可控。检举举报平台要确保信息流转渠道和过程高度严密,既能有效防止打击报复也能避免“打草惊蛇”;同时也要严格控制举报涉及的公职人员及亲属个人私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强化监管,使其隐私、肖像、名誉等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保护,造成不应有的侵犯。

  总之,检举举报平台的全面覆盖、响应及时、处置有力,既能够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在信息化时代下提质增效,又能充分发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主渠道”作用。(高仕银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直属机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