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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监督做深做细做实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8-08-16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职责、基本职责,处于基础性的地位。把监督做深做细做实,是忠诚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是反腐败斗争标本兼治的需要,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需要。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事不避难、义不逃责,依规依纪依法做好日常监督和经常性管理,在监督上全面从严、全面发力,真正把监督职责履行到位。

  奋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必须把监督做深做细做实。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是一场永不停歇的斗争。只有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依然存在,消除存量、遏制增量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打好打赢反腐败这场硬仗,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增强发现线索、识别问题的能力,更加严格、更加精准地履行好监督职责。监督的根本目的,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党内监督覆盖了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察监督覆盖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覆盖全面、衔接统一、高效顺畅的监督体系初步形成。强调把监督做深做细做实,就要充分发挥改革制度优势,把监督的“螺丝”拧紧,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红脸出汗,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好同志”变为“阶下囚”。日常监督中,要突出重点与管住全面相结合,把握重要时间节点,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作为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的基础和前提,一以贯之、坚定不移,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以永远在路上的冷静清醒和坚韧执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当前要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不断增强震慑遏制作用。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实现监察全覆盖,必须把监督做深做细做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宪法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监察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把监督做深做细做实,就要求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各级监察委员会要走出“监察委员会就是打‘老虎’”“监察委员会只查办案件”的认识误区,更不能片面追求查处职务违法犯罪的大案要案数量,而是必须从政治目的和政治效果出发,扎实开展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努力实现国家监察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严格遵照执行监察法,进一步拓宽监督范围,进一步延伸监督渠道,推进监察监督的全面覆盖,适时赋予各级派驻机构监察权限,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实行向国有企业、高等院校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强化“末梢监督”,消除监督死角,真正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中要不断加强探索实践,加强经验积累,扎实练好日常监督的“基本功”,提升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努力实现“用纪律管全党”向“用法律管全体”的延伸覆盖,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让监督无处不在,让腐败无处藏身。

  把反腐败作为系统工程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必须把监督做深做细做实。把反腐败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实现“三不”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夯实监督这个基础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党性教育,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汇聚强大合力,优化政治生态,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根基。在强化“不敢腐”上,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这一切的基础和前提就是履行好监督职责。要坚持关口前移,把紧把牢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监督关口,灵活运用各种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日常监督,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有效防止由“小毛病”“小问题”演化成违法犯罪,由“严肃惩治极少数”向“有效管住大多数”转变。同时,加强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让严格监督成为保持高压态势的重要部分,释放全面从严、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在强化“不能腐”上,要强化制度治党理念,注重总结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推动完善相关党内法规和制度建设,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切断利益输送链条,让腐败无处藏身。在强化“不想腐”上,要创新监督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把监督寓于教育管理之中,加强思想道德和党性教育,坚定理想信念,选对人用好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牢固树立“四个自信”,解决好“总开关”问题,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陈东灵 作者系湖北省十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