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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监督的内涵及要求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8-09-27

  纪委监委的本质属性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这就决定了纪委监委的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纪委监委的各项工作都具有很强的政治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从多个维度和视角理解把握政治监督的内涵及要求,对于纪委监委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政治监督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当前形势越严峻、任务越艰巨的情况下,就越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在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历史和现实都证明,解决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根本要靠强化自我监督。当前,在党所面临的环境、所肩负的任务和自身状况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就越要下定决心“自己给自己做手术”,破解自我监督这个难题。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纪委监督和监委监督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和互补性,本质上都是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是中国特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行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纪委监委只有强化监督职责,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才能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政治监督的首要任务是“两个维护”。政治监督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这集中体现在政治监督的主要内容方面。纪委主要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开展监督,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作了详尽规定。党内监督的内容和要求,也都适用于国家监察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党的六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都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换言之,纪委监委的政治监督,就是坚决同各种违背党的原则、违反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损害党的领导,特别是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现象、问题以及有关的人和事作坚决斗争,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其中,最根本最重要的监督职责就是“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两个维护”是我们所肩负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初心、初衷,任何时候都不能模糊、动摇、放松。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监督工作时,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聚焦“七个有之”“五个必须”,把不忠诚不维护核心、破坏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两面人”及时甄别出来,清除出去。

  政治监督的职责定位是监督的再监督。纪委监委的政治监督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进行监督,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这表明,纪检监察机关是对某些职能部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行为进行再监督再检查,是裁判员不是运动员,不是凡事直接冲到一线、深入到具体工作中去监督和检查,更不是代替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越俎代庖,种别人的田、荒自己的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乃至建立党集中领导、完备统一的监督体系,本身就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是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三转’”。同时“三转”的要求、“四种形态”同样适用于监察工作。纪委监委必须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更精准有效做好政治监督工作。比如,当前纪委监委要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三大攻坚战开展监督工作。我们的监督与环保部门的监督职责是不同的,一定要区分开来,环保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是在一线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业务督察,而纪检监察机关则是对有关部门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环保方面履职尽责、权力行使情况进行监督,这个区分本身就体现了纪委监委监督职责的政治属性。

  政治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关键少数”。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而高级干部则是“关键中的关键”。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充分表明了“打铁必须自身硬”,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党的高级干部“治”起,这是对“没有例外”、不允许“特殊”的制度化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实现了对所有党组织、党员以及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监督对象大幅增加。尽管监督对象很多,但监督全覆盖不等于平均用力,在兼顾全面的同时依然要盯住重点,突出“关键少数”、聚焦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因为“只要把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盯住了抓好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水平就会有一个大提升,党内政治生态就会产生根本变化”。

  政治监督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监察法第五条也规定,监察工作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这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在监察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是监委开展工作的重要遵循。这些规定本身就体现了讲政治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一直强调,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改变今天是“好同志”,明天变成“阶下囚”的状况。为此,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的内容、手段、方式方法等方面发生了明显变化,比如,对轻微问题谈话提醒、对一般性问题约谈、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函询、对较严重问题批评教育、对普遍问题公开批评,还通过列席或者召集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实施检查或者调阅、审查文件和资料、检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给予党纪处分、提出监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管住从“好同志”到“阶下囚”、从“好人”到“坏人”的更广阔领域,这些既是党中央赋予纪委监委的权力,更是一份沉甸甸的政治责任。(贺夏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