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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严的要求落实到
纪律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8-11-22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再次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体现了党中央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坚定决心,释放了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纪律部队”,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用好纪律戒尺,切实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不断推动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取得新成效。

  坚持使命引领,以鲜明的政治态度践行“两个维护”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新修订的《条例》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转化为纪律要求,对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有利于引导全党增强“四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也必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自觉地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其本质上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都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必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带头践行“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和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具体落实到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工作之中。坚持把对党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队伍的首要政治本色、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阳奉阴违的问题,严肃查处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民主集中制、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通过专项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级党组织自觉向核心看齐、自觉维护核心,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担起来,自觉涵养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努力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坚持人民立场,以强烈的时代担当贯彻新发展理念

  人民群众是最深厚的执政之基。反腐败斗争,本质上是严肃的政治斗争,说到底是民心所向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更加注重对脱贫攻坚、民生等领域侵害人民利益问题的处理,增加了相应的处分规定;把“保护伞”问题纳入新增“负面清单”,为党员干部行为划出了红线。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取向,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好群众路线,做到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当前,要着力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重大政治任务,找准自身定位,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坚决纠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等现象,推动扛起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政治责任。将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对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打击力度,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以维护群众利益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积极营造风清气正、扶正祛邪的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问题导向,以密实的纪律规范扎紧制度笼子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兴利除弊、破立并举,推进制度改革创新,把管党治党创新成果固化为法规制度。时隔三年,对《条例》作出再次修订,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体现了党纪“螺栓”越拧越紧、制度笼子越扎越紧的鲜明导向。将党章中关于纪律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具体化,注重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近年来颁布的党内法规相衔接,真正实现了制度的与时俱进。修订后的《条例》,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增加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强化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处分条款,等等,及时修补了制度漏洞, 也充分彰显了《条例》的科学性、开放性以及强大的实践指导和规范意义。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把握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的重要经验,把严厉惩治、形成震慑与健全法规制度、扎紧制度笼子紧密结合起来,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标本兼治,注重源头治理,进一步发挥制度治本功效,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步推进、同向发力。

  坚持底线思维,以严格的监督执纪彰显法规刚性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严格遵守《条例》,是对各级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党的纪律规矩既是“紧箍咒”,也是“安全带”,必须时时处处严格遵守,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巡察重点,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紧紧围绕监督第一职责,完善执纪监督工作格局,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深刻把握纪法协同要求,在内部建立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使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党内问责和监察问责精准有序对接,实现纪法贯通。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严格监督、严肃执纪、严厉问责,真正让制度的“牙齿”更加锋利,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作者沈文祖系江苏省南京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