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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把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履行好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8-12-29

  党章明确规定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宪法、监察法赋予了监委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职责都是打头的,处于基础性地位。当前,要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事不避难、义不逃责,依规依纪依法做好日常监督和经常性管理,在监督上全面从严、全面发力,真正把监督职责履行到位,确保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提高政治站位,突出监督的政治属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政治属性是最突出、最鲜明、最根本的特征。开展监督过程中,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的高度出发,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七个有之”、两面派、两面人等问题。要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内政治生活、民主集中制等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精准监督,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立足抓早抓小,强化监督的预防职能。监督的根本目的,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上工治未病”,强调抓早抓小,必须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上下功夫,坚持关口前移、防微杜渐,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见人见事见细节,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抓起,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要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开展专项督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让广大党员干部时刻感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就在身边,纪律和法律就在身边,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四种形态”写入其中,提出“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我们要深化运用好“四种形态”,把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用到位,不断进行深化拓展,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监督、早发现、早处置,层层把关、步步设防,督促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切实发挥好监督预防的作用。

  创新方式方法,形成监督的强大合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监督工作,要统筹好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将之与党内其他监督、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起来,实现优势互补、汇聚整体合力。要聚焦加强纪委监督,整体把握本地区政治生态状况,依托各级建设的政治生态评价体系、主体责任履责平台、大数据分析系统等载体,探索加强对本地区政治生态动态分析研判的途径和方法,全面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切实当好“啄木鸟”“护林员”。要积极发挥监委的监督职能,加强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监督中发现的漏洞和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要统筹运用好社会监督力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网络媒体、特约监察员等的作用,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汇聚各方力量,构建一张严密的监督网。(丛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