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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长起贪念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9-06-19

  “我上瞒镇政府,下欺村里群众,本以为利用林地流转之机可以大捞一把,没想到还是被发现了,正应了那句话,手莫伸,伸手必被捉……”5月30日,杨梓镇邻都村马山组组长刘春生在法庭上当庭忏悔。

  事情还要从2个多月前说起。3月17日,县纪委监委接到上级交办的信访件,信中反映刘春生涉嫌侵吞组里群众林地杂柴补偿款问题。我所在的第二纪检监察室按要求对这一问题展开初步核查。在掌握确凿证据之后,我们决定找刘春生谈谈。

  “2015年10月,组里的流转林地工作你参与了吗?”我们问道。

  “参与了,镇里领导还夸我工作认真、成效明显呢!”刘春生答。

  “是你代表村民小组商谈流转林地杂柴补偿一事的?”

  “是的,这有什么问题吗?”

  “你代表组里签订的合同价格是多少?与镇政府谈定的价格是多少?给了组里多少钱?”调查人员接连抛出了几个问题。

  “时间过去这么久了,我哪还记得这些。反正都是按正常手续办的,钱都给大伙儿了……”闻言,刘春生支支吾吾道。

  “记不起来了?”我们一边问一边把有关证据摆到了刘春生的面前。

  “我如实交代……”沉默了几分钟后,刘春生就竹筒倒豆子般地把有关问题交代得一清二楚。

  原来,2015年,马山组将1138亩林地流转给某矿业公司,按约定,该公司通过镇政府将林地补偿款打到各户村民一卡通账上。流转中,刘春生积极配合工作。

  2016年下半年,刘春生以小组代言人的身份与杨梓镇商谈流转林地杂柴补偿事宜,因补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1月18日,刘春生以杨梓镇下拨杂柴补偿款需要资料为由,安排马山组村民与他个人签订了马山组流转林地柴木出卖合同,约定金额为4万元。

  “而实际上刘春生并未购买马山组柴木,也未将该合同提交给杨梓镇政府。”调查人员介绍说,协议签订后,刘春生与杨梓镇政府再次协商杂柴补偿事宜。经双方商定,马山组流转杂柴林地874.58亩,每亩补偿160元,共补偿近14万元。

  2017年1月23日,杨梓镇根据马山组村民出具的委托书,将补偿款近14万元汇入刘春生个人账户。到账后,刘春生将此款取出用于个人开支。直至2019年3月21日,刘春生才将其中4万元交给马山组会计,并说镇里只拨付4万元补偿款,将其余近10万元据为己有。

  根据调查结果,5月14日,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将有关款项退还给马山组。同时将刘春生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5月21日,彭泽县人民检察院以刘春生涉嫌职务侵占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月30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宣布刘春生职务侵占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1年执行。

  (作者张立林单位:江西省彭泽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