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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指导意见》推动海关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9-06-27

  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这是加强和规范中央单位巡视工作的重要举措。《指导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章要求,与党内监督条例相衔接,与巡视工作条例相一致,紧紧把握中央单位巡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中央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对于加强中央单位的政治机关建设,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海关总署党委深入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结合海关实际,严格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不断提高海关系统巡视巡察工作质量,以实际行动扎实践行“两个维护”。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海关总署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坚持把推进巡视巡察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

  加强组织领导。紧跟中央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巡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研究谋划,制定海关巡视工作五年规划和全覆盖工作计划。调整充实海关总署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政治部主任、驻署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副组长。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听取汇报时点人点事点问题,提出明确处置意见。党委委员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工作,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认真履职,加强推动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部署开展了两轮对11个直属海关党组的常规巡视。

  设立巡视机构。成立海关总署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作为海关总署党委工作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和内设处室,配齐配强专职工作力量。在各直属海关按关区人员规模分类设立党组巡察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目前,全国海关共设置专职巡察干部编制207人。建立巡视与纪检监察、人事政工、督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建立巡视队伍。按照“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从全系统选拔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党务政工、海关业务等岗位政治素质高、责任意识强、业务能力好的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参与巡视工作,组建了108人的巡视组组长库、副组长库和250多人的巡视干部队伍库,为巡视工作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

  突出监督重点,不断深化政治巡视

  海关总署党委坚持深化政治巡视,推动海关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加强政治监督,督促做到“两个维护”。从政治高度、政治要求和政治定位上加强巡视工作,把督促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海关巡视工作的根本任务,深入检查各直属海关单位党组(党委)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特别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关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情况作为重中之重,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被巡视海关单位党组(党委)政治站位不高、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切实发挥政治导向作用。

  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把各直属海关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作为重点监督对象,严格按照“六围绕一加强”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聚焦直属海关单位党组(党委)的政治责任,聚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聚焦整治干部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督促各直属海关单位党组(党委)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查找突出问题。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是渎职的观念。巡视中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贴着海关发财”等作为重点问题,把具有海关行业特点的受贿放私、纵容、参与或者庇护走私,以及出租出借、罚没物品管理等作为重点领域紧盯不放,开展专项检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党的十九大以来,共发现286个突出问题和89条问题线索,运用“四种形态”严肃处理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巡视利剑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积极探索创新,推动海关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海关总署党委对标对表中央巡视的高标准严要求,结合海关实际,积极探索有效手段,提高巡视巡察工作质量和效果。

  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提高规范化水平。坚决按党章党规、巡视工作条例和各项工作制度办事,不断加强巡视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出台《海关总署党组巡视工作实施办法》《直属海关党组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以及《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巡视报告问题底稿制度》等10多项配套制度,海关巡视巡察工作制度体系初步建立。梳理巡视工作流程,制作《海关巡视工作手册》,巡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

  强化巡视整改,做好“后半篇文章”。把巡视整改作为严肃政治任务,压紧压实被巡视海关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坚持立行立改,巡视组进驻后,对于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求被巡视海关单位党组(党委)立行立改,体现巡视工作的震慑作用。加强日常监督,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把被巡视海关单位党组(党委)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加强指导督导,同时举一反三,督促全国海关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强化专责监督,发挥海关总署党委派出机构专责监督部门的优势,赋予其巡视整改监督职责,加强对被巡视海关单位党组(党委)整改的全过程指导和督促检查,对重点整改事项和问题线索的办理实地督办、持续跟踪,推动巡视整改措施落实落地。

  探索上下联动,完善巡视巡察格局。针对海关垂直管理的特点,建立了直属海关党组巡察制度,并积极探索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巡视巡察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巡视期间对发现的被巡视海关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共性问题,同步要求被巡视海关党组开展专项巡察,巡视组派员指导,实现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各直属海关党组把总署党委巡视反馈的突出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重点内容,在本关区范围内进行重点排查,实现成果共用。总署组织全国海关巡察干部培训,统一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和制度规定,实现巡视巡察力量联动、资源共享。

  下一步,海关总署党委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指导意见》,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精神新部署,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持续深化政治巡视、强化政治监督,在新的起点上把海关巡视巡察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努力锻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令行禁止、担当奉献”的准军事化纪律部队,全面推进政治建关、改革强关、依法把关、科技兴关、从严治关,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海关。(海关总署党委书记、署长、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倪岳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