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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将监督从有形向有效推进——深化基层派驻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9-07-04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分类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对派驻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考核评价,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

  派驻纪检监察组是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提升监督实效,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确保驻在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

  日前,云南省昆明市纪委监委认真分析查找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职能作用发挥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推进派驻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提出建议。

  派驻监督实践初探

  制度机制初步建立。通过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明确派驻机构干部管理权限及职能职责,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各派驻机构结合驻在部门特点,围绕监督重点、监督措施、工作流程、内部管理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制度,为派驻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提供了有力保障。如,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派驻机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派驻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等系列制度机制。

  监督力量逐步整合。针对部分派驻机构缺乏查办案件经验及审查调查力量薄弱等问题,探索建立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形成日常监督以“驻点”为主,重大监督检查、重要问题线索核实等重点任务“联片”协作的格局,达到人员机动调配,力量有效整合的效果。如,昆明市纪委监委将2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组合成7个联动协作组,每个协作组由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个纪检监察室和1个审查调查室构成,有效整合了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力量。

  监督效果稳步提升。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自觉强化“身份意识”,把握职能定位,以在融入融合中发挥好监督作用为立足点,结合监督单位业务工作、行业特点,聚焦监督重点,履行好“探头”之责,对监督单位的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基本能够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如,2018年,昆明市28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367件次,谈话函询104件次,立案92件处分85人,效果明显。

  制约监督效果的一些问题

  思想认识不足。一是被派驻部门认为与纪检监察相关的工作都是派驻机构的事,混淆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还有的部门对派驻机构有防备心理,工作支持配合不够。二是有的派驻人员过去长期在驻在单位工作,习惯站在驻在单位立场上看问题,思维定势、行为习惯根深蒂固,工作上向驻在部门领导请示汇报多,向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少。三是部分派驻干部年龄偏大,思想上出现“年龄上接近退休、政治上提拔无望、工作中充当老好人”的想法,开展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监督力度不够。有的派驻机构把主要精力放在管中层及以下干部上,很少向本级纪委监委报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情况和倾向性问题;有的对一些严重复杂的问题线索搞“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甚至长期存在“零执纪”问题;有的对专业知识缺乏主动学习、深入思考,导致监督重点不突出,监督方式单一。有的派驻机构负责人政治站位不高,开展工作抹不开面子,对发现的问题“软处理”;有的因派驻机构监督对象庞大、专业性强、人员情况复杂,工作中存在畏难心理,对发现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担当精神不够。

  机制健全滞后。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纪委监委机关相关处室的配合协作机制、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联动机制不够顺畅,合作机制发挥不够充分,在监督执纪审查调查方面协作不够,没有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合力,质量和效率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派驻机构开展监察工作缺乏具体详细的操作规范,派驻机构的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派驻机构分散在各单位,工作中与本级纪委监委其他部门联系相对较少,容易造成封闭式运转,在干部交流晋升方面派驻干部容易被“边缘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派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业务能力缺乏。监察职能的履行对派驻人员的业务素质、知识储备、工作经验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的驻在单位工作专业性强、领域宽,派驻干部普遍感到有外行监督内行的本领恐慌,有的派驻干部很少办理或者从未办理过党纪、政务案件,监督执纪和办案经验缺乏,办案能力、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亟待加强,特别是运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能力不够,方法方式把握不准,处理问题方式简单,运用“四种形态”不够准确等。

  切实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

  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一是派驻机构要深刻认识派驻监督的本质是政治监督,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监督工作,从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角度开展监督工作,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派驻监督工作全过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执行。二是要认识到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和联系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在工作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切实放下和坚决打消不敢监督的思想顾虑,大胆监督、果断监督、勇于担当、秉公执纪执法。

  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履职担当。要把驻在单位的政治生态研判透、分析透,抓住驻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薄弱环节以及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驻在单位研究制定具体防范和解决措施。要督促驻在单位党组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移交线索处置,协助驻在单位党组做好本系统巡察工作,不断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对重点“人”和重点“事”的监督。紧盯驻在单位重要部门、核心岗位、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严肃查处作风不严不实,不作为、不担当等问题,发现苗头及时提醒,出现问题谈话诫勉,对严重违纪问题坚决立案查处。

  健全制度机制,确保衔接顺畅。要建立健全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服务和保障,建立定期约谈派驻机构负责人制度,听取重大事项报告,及时掌握派驻机构工作动态,协调、帮助派驻机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建立完善派驻机构管理办法,使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制定适应新时期派驻机构特点的交流轮岗、提拔任用制度,打通派驻机构和纪委监委机关的干部交流、培养、晋升渠道,切实提升派驻机构人员工作积极性。要建立对派驻机构的管理考核制度,实现对派驻机构履职情况的量化考核,推进派驻监督工作更加高效。

  创新方式方法,精准有效监督。要加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的交流协作,在相互学习监督经验、拓宽监督视角、丰富监督手段、科学谋划监督等方面形成互促共进的协作机制、创新机制,不断提升派驻监督效率和质量,切实做到派驻监督“有效覆盖”。要针对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监督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探索开展派驻机构联合监督机制、交叉检查机制,切实突破人情藩篱,凸显派驻监督质效。要探索运用“大数据”监督手段,通过利用信息共享等机制及时掌握被监督单位相关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探索充分调动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力量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新闻媒体的作用,进行立体化监督,形成各方发力、同频共振的监督网络。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素质。一是研究制定专业人才引进办法,通过公务员招考、选调、遴选等方式,选录法律、财会、审计等专业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同志充实派驻机构队伍,尽可能让派驻队伍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二是分期分批组织派驻干部参加各级纪委监委组织的业务培训、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立足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系统性、实战性的纪检监察业务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在提素质、增本领、强能力上下功夫;派驻干部要主动加强对驻在部门相关业务的学习,找准监督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切实做到敢监督、会监督、善监督。三是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规范行使监督执纪权力,派驻机构负责人要带头遵纪守法,担负起对派驻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责任,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把严明的纪律落在日常,督促派驻干部知边界、明底线,依规依纪依法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云南省昆明市纪委监委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