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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贯通融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21-02-04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机关要着力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的统筹衔接、贯通融合,在“四项监督”中更加突出政治监督,更加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更加突出发挥监督治理效能,更加突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使监督体系更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释放更大治理效能。

  日前,江苏省纪委监委围绕推进“四项监督”贯通融合开展了调研。

  加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的实践

  江苏省纪委监委围绕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准确把握“四项监督”特点、优势,立足发现问题、处置问题、整改问题,着力加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领导体制上,压实主体责任。省委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时研究部署“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的重大问题、重点项目,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分析政治生态状况,把党的领导贯穿监督全过程、各环节。省纪委监委积极承担抓好组织实施的责任,协助省委修订关于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着力解决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同时,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四项监督”统筹衔接落到实处。如,省纪委监委充分运用“四项监督”成果,针对发现的财政专项资金失管、开发区土地闲置、土地出让金欠缴、国企领导人员兼职等问题,向省委提出有价值、可操作的意见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在工作机制上,强化协作配合。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制定在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强化履职的相关实施意见,系统梳理“四项监督”统筹运行的配套制度,紧扣发现问题、处置问题、整改问题等关键环节,加强重要线索、重点工作研究会商和分工协作,推动上下联动、左右融合。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管用好用,大力推进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积极构建“以检举举报平台为引领,监督办案业务平台、办公管理平台为骨干,大数据平台为支撑”的智慧纪检监察信息化系统,以信息化手段刚性落实制度规范,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如,在省委巡视发现有关单位落实全国总工会扶持小微企业政策不及时不到位问题后,省纪委监委迅速跟进开展专项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加快整改。又如,建立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联动协作机制,贯通运用日常监督和查办案件成果,审查调查部门将案件查办中发现的系统性、领域性问题及时反馈给监督检查部门,督促开展专项整治,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在力量整合上,加强统筹调配。监督工作点多面广,经常出现跨地区跨部门的情况,在省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监督检查部门、下级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巡视机构各司其职的监督工作架构,初步实现监督资源的有效整合。如,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联席会议机制,在巡前、巡中、巡后分别召集纪委监委监督检查部门、信访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派驻机构等,深入沟通相关信息,统筹调度人员力量,加强全过程联动,及时移交问题线索,更好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又如,深化县级监委向乡镇(街道)综合派出监察员办公室,统筹乡镇(街道)纪检力量,有效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监察员办公室利用驻点办公优势,发挥“不走的巡察组”作用,与县级巡察机构加强协作配合,接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调研发现的一些问题

  责任落实方面。一些地方党委统筹“四项监督”的领导体制尚不健全,少数基层党委(党组)认为监督是纪委的事,对该承担的监督职责履行不力,全面领导、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四项监督”不够。有的监督主体存在“各扫门前雪”的思想倾向,与其他监督主体沟通协同不积极不主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现象仍然存在。

  衔接机制方面。有的监督主体处于单兵作战状态,影响监督整体效果的发挥。在发现问题环节,监督检查部门对联系单位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等办理情况有时掌握不够及时全面,派驻机构与巡视机构在巡前工作中沟通深度不够、有效性不强。在处置问题环节,监督检查部门和派驻机构在日常处置问题线索时统筹不够,缺少协同作战、定向支持;对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虽然基本建立了及时移交、快速处置机制,但有时仍然存在执行还不到位、查处相对滞后、处置情况共享不及时等问题。在整改问题环节,有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在案情通报、案件剖析等方面协作不畅,以案促改整体合力不够;有的监督检查部门、派驻机构没有把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常态化监督重点,督促有关单位剖析根源、标本兼治的力度不强。

  力量统筹方面。省纪委监委虽然出台了协同监督的相关制度,但从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看,人员力量还没有统筹起来考虑、打通起来使用,有的监督主体在面临重大事项监督、重要案件查办时,人员力量捉襟见肘,影响了工作开展。如,从整体看,派驻监督力量相对偏弱,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储备不够。再如,在对被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中,纪委监委相关部门、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与相关单位内部纪检机构衔接不畅,与财务、审计等部门监督力量统筹不够,优势未能充分发挥。

  信息化运用方面。信息化是统筹衔接的重要手段,目前各级信息化监督平台虽然已经建立,但由“可用”向“好用”转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设计、优化运用。有的信息化监督平台横向对接和纵向贯通不够,有的平台信息动态更新不及时,有的平台数据应用智能化水平不高,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的深度还不够,信息化平台在发现问题方面的功能作用有待加强。

  促进贯通融合增强治理效能

  加强“四项监督”情况通报和沟通协商。一是建立情况通报机制。信访、党风政风监督、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定期向监督检查部门、派驻机构通报有关地区(单位)信访举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查办分析等情况,为开展日常监督提供参考。巡视巡察前,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向巡视巡察机构全面充分介绍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政治生态、信访举报、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等情况,共同商议确定需要重点了解的人员、事项。二是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对重要问题线索集体研判会商,精准交办督办,加强各监督主体的协同配合,对在发现问题、深挖线索中遇到困难的,及时协调其他监督力量定向支持,确保重要问题线索应发现尽发现。巡视巡察中,健全完善重要问题研判、重要政策适用咨询机制,巡视巡察组可就有关问题听取纪委监委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强化成果运用和整改监督。一是加强成果运用。监督检查部门要积极为审查调查部门提供案件研判信息,审查调查部门要在案件结束后及时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案件剖析报告等,并安排监督检查部门与涉案人员开展专题谈话,了解地方或单位政治生态等情况。审查调查部门将重点领域案件查处中发现的普遍性、系统性突出问题及时移交,由党风政风监督部门适时牵头开展专项治理,对专项治理中新发现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也要及时移交审查调查部门查处。巡视巡察结束后,巡视巡察组要及时将巡视巡察情况报告、专题报告、问题线索报告等移交纪委监委,纪委监委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移交和分办,充分转化运用。二是建立整改监督机制。监督检查部门、派驻机构要督促指导被巡视巡察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加强整改监督,巡视巡察办公室要建立巡视巡察成果运用管理台账,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组建由法规研究部门、监督检查部门、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等参加的问题整改评估工作小组,统一对纪检监察建议、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情况开展评估。

  完善监督力量统筹调配机制。一是建立纪检监察系统人才库。按照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分类标识,完善纪检监察人才库建设,在开展专项监督、案件查办、巡视巡察时,加强上下联动,统一调度使用。二是建立派驻机构、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组机制。对驻机关的派驻机构,可根据部门职能相近原则进行分组;针对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形态相近特点,根据地域分组;针对国企生产经营业态差异大特点,按照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分组。联系的监督检查部门指导各组协同推进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常态化开展业务交流和工作协作。三是建立与相关单位内部监督力量统筹衔接机制。相关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内部统筹衔接“四项监督”的研究谋划、督促指导,健全党委(党组)与纪委监委及派驻机构定期沟通意见、联动开展监督等工作机制,加强派驻机构与内设纪检机构、巡察机构等监督力量协作,推进“四项监督”与相关单位财务、审计、人事和有关职能部门信息互通。

  以信息化手段提升统筹衔接水平。以信息化作为推进“四项监督”统筹协调的手段,加强大数据运用,打造一体化监督平台,要求各监督主体进一步细化所提供信息清单和所需信息清单,全面汇聚整合信访室提供的信访情况、各监督检查室提供的谈话函询情况、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室提供的立案情况、审理室提供的审理报告和处分决定等监督信息资源,建好干部廉政档案,注重与巡视巡察业务平台的数据对接,打通纪委监委机关部门与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之间的信息壁垒,为精准发现问题提供信息保障。(江苏省纪委监委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