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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安市纪委 临安市监察局 临安市邮政局关于开通信访举报绿色通道的联合通告

来源:SRC-2147472706发布时间:2008-05-2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降低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成本,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现就临安市纪委监察局开通信访举报绿色通道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信访举报绿色通道是指临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中共临安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市纠风办、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反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效能投诉事项时,采用平信免贴邮票、免付邮资(挂号信、特快专递和包裹除外)邮寄的方式。
  二、人民群众来信须在信封右上角贴邮票处注明“群众来信”字样,写清收件人为“中共临安市纪委、监察局”、“中共临安市纪委信访室”或“临安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临安市纠风办”、“临安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注明寄信人地址或单位。
  三、来信内容应如实地向中共临安市纪委、临安市监察局反映情况。来信受理范围为:对党员、党组织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决定等和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的问题、对党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以及在工作中不遵守纪律,作风简单粗暴,服务态度生硬,在履行职务中“吃、拿、卡、要”、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提倡署实名举报,实行优先承诺办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四、临安市邮政局各分支机构当收到信封右上角贴邮票处注有“群众来信”字样,并且收件人为“中共临安市纪委、监察局”、“中共临安市纪委信访室”或“临安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临安市纠风办”、“临安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常信函(挂号信、特快专递和包裹除外)时,作收件人邮资总付处理。
五、此通告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