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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纪委把好四个关口 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4-12-11

  把好受理登记关。受理群众日常信访,认真填写来信、来访、来电登记表。按照类别进行编号登记,详细记录信访件要素,切实做到不漏、不错、不延,并定期更新至信访数据库。对不受理的信访事项,对信访人解释原因,并指明信访事项应受理单位。 

  把好分流交办关。对各类信访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由信访室统一组织实施。受理后的信访件,按纪委办案工作程序交由分管领导审批,提出办理意见,定期报主要领导审阅后,转交承办科室和单位。 

  把好监督办理关。信访室负责的初查信件由分管领导负责监督督办,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的初查信件由信访室和派驻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督督办,对转办委局其他科室的案件交由分管副书记负责协调,分管常委进行监督督办。 

  把好报批审结关。凡是委局初核件和上级转办并要求报送结果的信访问题,必须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结案。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办理的信访件及时报送县纪委进行协助审理,确保信访件审理案卷要件完备。(临沂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