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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三项制度”提升信访工作水平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01-08

  2014年以来,平原县纪委全面履行信访举报工作职能,着力解决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信访工作科学化水平。 

  实行轮流接访制度,实现开门纳访。2014年7月份平原县纪委成立信访接待室,实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访、来访登记销号制度,谁接待,谁负责、谁督办,变被动办访为主动接访、开门纳访。截至目前,共接待上访群众45批69人次。 

  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实现高效办访。严格按照《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流程》的要求,对信访件的呈阅审批、调查方案的制定、调查报告的撰写、调查结果与举报人反馈见面等进行了全面规范。对于市纪委交办件,加大查处力度,落实包案领导,案件主办人,狠抓程序、证据、结果、处理、公文等环节,确保在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办结;对于自办信访件,凡是反映科级领导干部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直查快办,提高信访问题的处结效率;对于转乡镇查办的信访件,建立行之有效的督办机制,要求承办单位按时、保质报结,避免案件调查处理不到位,防止案件流失;凡实名举报,对收到的署实名举报件,作为特殊密件管理,实行“五个优先”制度,即优先审批、优先调查、优先结案、优先审理、优先反馈。 

  实行定期督办制度,实现有效息访。对上级转办、自办的信访件,实行班子成员包案责任制,主要领导每周听取案件进度汇报,主持研究案情,提出解决方案并协调督办,并实行信访答复制度,将办理情况当面向信访人反馈。对批转乡镇的信访案件,建立台账,各室分包一个乡镇,并由一名常委负责牵头,每月采用电话督办、派人督办、月底汇报、查阅案卷、召开案件分析会等方式,对案件进行督查督办,每季度组织一次乡镇纪委办案业务沟通交流会,帮助研究解决实际办案中的难题。2014以来,实施领导督办案件42件,全部按时办理上报。(德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