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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落实“五抓” 做好实名信访举报办理工作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07-15

  抓受理转办。由市纪委信访室统一受理实名信访举报件,对收到的实名信访举报件做到当天分析、当天研判,理清反映问题的性质、种类等,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时保证实名信访举报件在三个工作日内转到相关单位或部门办理。 

  抓调查核实。认真分析、梳理信件反映的内容,按照“问题未调查清楚不放过,有问题未调查不放过,调查依据资料不全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信件核查,同时建立调查结果承办单位自查、信访室初核、分管领导审批的三级审查制度,确保信件调查结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恰当。 

  抓处理执行。对经过调查确实存在违纪事实的信访件,及时对相关线索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及时给予相关党纪政纪处理,同时联系沟通组织人事部门,保证相关处分执行到位。 

  抓结果反馈。按照谁调查谁反馈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或部门的具体承办人员向信访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将所举报内容调查核实情况、处理依据等向举报人进行反馈,确保举报人对调查过程、调查结果的知情权。 

  抓跟踪监督。对因被举报并被查实而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在受处分期间,坚持实行跟踪监督和回访教育,及时掌握被处分对象的整改落实以及处分执行情况。(烟台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