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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河东区:规范信访举报“四个环节”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11-24

  临沂市河东区纪委严格登记、交办、管理、报结等环节的办理质量,明确程序、严格流程,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件的办理工作。 

  登记环节归一受理。本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含上级纪委交办、转办的举报件),严格实行统一登记和归口管理。委局领导、各室、基层工作室收到的信访举报件,在规定时间内转交信访室进行统一登记集中处理。 

  交办环节分类处理。委局领导签批了办理意见的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根据领导批示意见按程序转承办单位办理,未签批办理意见的,由信访室登录信访信息管理系统按程序进行处理。 

  管理环节筛选排查。一般信访举报件,由承办单位(室)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启动调查程序,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重要信访举报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根据领导批示,按程序启动调查。举报线索经信访室集中筛选分流,具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件和经过信访初核可转立案调查的举报线索,及时转案管室统一管理。 

  报结环节严格质量。信访举报件办理完毕后,经领导审签后上报结案。一般信访举报件,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后,将办理结果书面反馈给信访室。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交办或转办单位书面申请延期回复。(临沂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