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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莱城区:双向承诺制度将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6-27

  “反映问题后,区纪委和我签了‘双向承诺书’,我心里有了底,安安稳稳地等结果。现在问题查清楚了,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最近,莱芜市莱城区苗山镇东杓山村李某在区纪委出具的《信访答复意见书》上签上了名字,对纪委的调查答复表示认可。 

  为了建立信访部门和信访群众的互信机制,促进信访反映问题快速查证处理,去年以来,莱城区纪委监察局推行信访举报“双向承诺”制度。制度规定,凡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署真实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清楚的信访举报,均实行信访双向承诺。在办理程序上,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镇(街道)纪委、区直有关单位纪委(纪检组)为第一级实施双向承诺机关。对区纪委批转交办的承诺信访件,承办单位最迟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程序性答复,并负责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必要时按照信访办事公开的要求,可采取信访听证等方式处理。 

  双向承诺对双方都是约束。对不认真履行双向承诺制度,没有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区纪委将进行公开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影响或不良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对信访人不履行承诺责任,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造成严重后果的,受理机关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去年以来,莱城区纪委与上访群众签订双向承诺书36份,有效促进了信访反映问题的解决。(莱芜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