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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抽查已了结信访件 提升办理质量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7-16

  近年来,邹平县纪委不断加大对镇(街道)纪(工)委、县直派驻纪检组信访件的督办力度,聚焦群众利益、提高办信质量,推动信访举报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聚焦群众利益。县纪委将近年来群众反映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举报突出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梳理和集中交办,摸清底数,依托新版信访举报管理系统建立台账,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加强对镇(街道)纪(工)委信访件办理的指导和督办,要求镇(街道)纪(工)委对受理的群众信访举报进行分类,对反映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动态排查、及时处理。 

  提高办信质量。县纪委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信访双向承诺工作的实施细则》、《纪工委受理信访举报工作办法》、《县纪委监察局机关信访举报件处理办法》等规定,严明工作纪律,要求承办单位对县纪委转、交办的信访件认真及时办理,并作出明确性结论意见。同时,县纪委严格审核报结材料,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重报;对信访了结的,要进行抽查,促使信访件办理做到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处理恰当、文字材料齐备。 

  做好资料留存。县纪委明确要求基层纪委按照“全程留痕迹”的原则,保留办信过程中的文字、图片、实物、影像等资料;如信件转办有转办登记、快查快办的留存调查材料、逾期未报结果要求办理单位说明原因、重要节点性举报件留存工作记录等,信访件调查结束时要装卷归档,随时备查。同时,承办单位对信访件的调查结果负责;而且,在结案后一年后,若被调查人员因相同问题被查处的,将追究承办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滨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