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作动态>信访工作

淄博市淄川区:“三查三办”集中化解农村信访问题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11-03

  今年以来,围绕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淄博市淄川区成立6个专项巡察组开展专项巡察,集中化解农村信访问题。截至目前,专项巡察组共立案14人,给予党纪处分5人。

  针对疑难复杂问题直察直办。整合组织、农业、审计等部门力量成立巡察组,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突出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交由专项巡察组直接查办。必要时加强与公安、检察部门的协作配合,严格落实执纪审查措施,查实、查清、查透信访反映的问题。调查结束后,对涉嫌违纪问题统一由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审理后提出处理建议。对实名举报者向举报人进行答复,并出具书面答复意见书。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向所在镇办(开发区)下达《纪律审查整改建议书》,督促限期整改到位。截至目前,专项巡查组直查76件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已办结62件,实名举报出具书面答复意见书6份。

  针对一般信访问题督查督办。对一般信访问题,交镇办纪委自查自纠,由专项巡察组指导督办。专项巡察组负责提供业务指导,对需其他部门配合协助的信访问题,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予以协助。调查结束后,由专项巡察组负责对调查结果审核把关,对实名举报件向举报人进行答复并出具书面答复意见书。专项巡察组、镇办(开发区)党委、纪委签字背书后报区纪委信访室备案。截至目前,专项巡察组指导督办131件信访问题,已报结99件,对实名举报完成答复9件。

  针对办结不服问题审查促办。针对前期已经调查了结但群众仍然继续反映的信访问题,由专项巡察组通过审查调查报告、查阅证据材料、找相关人员谈话等方式,对前期调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镇办(开发区)纪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补充调查或整改,并于专项巡察组审查合格后,对实名举报件再次进行答复,出具终结答复意见书。截至目前,专项巡察组审查督办188件信访问题,已报结171件,出具终结答复意见书3份,给予党纪处分6人。(淄博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