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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突出“四个重点”筛选交办扶贫领域涉嫌违纪的信访举报件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11-26

  日前,德州市纪委印发《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释放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德州市纪检机关将进一步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渠道,鼓励知情群众积极举报,知情者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根据被举报人的属地和级别对扶贫领域涉嫌问题进行举报。 

  据了解,在脱贫攻坚期,全市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将围绕在国家扶贫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重点查处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措施不力、违规安排和实施扶贫项目、贪占挪用扶贫资金、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的行为。凡是涉及专项扶贫、行业扶贫政策措施和项目、资金的信访举报,纪检机关都将督办。 

  纪检机关对涉及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将突出“四个重点”筛选交办件。突出重点地域,重点交办涉及省定贫困村和脱贫攻坚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的信访举报。突出重点人员,重点交办反映镇村两级党员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突出重点问题,重点交办套取、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等违规收费,利用职务影响在扶贫建设项目发包、扶贫物资采购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以及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将扶贫专项资金用于非扶贫项目等问题。突出疑难复杂问题化解,重点交办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引发的重复举报等情况。 

  《方案》规定,在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办理过程中,坚决拒绝、抵制为涉案人员说情打招呼、干预上级督办件办理工作等情形。对责任不落实、推进信访举报督办工作不力,办理上级督办件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以及顶着不办、压着不查,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德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