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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河东区:出台工作规范 实行信访举报“闭环管理”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8-29

  近日,临沂市河东区纪委印发《河东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对信访举报实行“闭环式”管理。

  受理全覆盖。区纪委信访室归口受理涉及区管及以下党组织和党员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举报。上级纪委交办、转送和下级纪委报送的信访举报,转信访室登记后再行流转处置;委局机关、部室、派驻纪检组及领导干部收接的信访举报在收到后移送信访室登记,再行流转处置。

  流转全留痕。信访室向委局部室移送信访举报,实行签收移交制度,做到当面交接签收。向镇街园区及区直部门单位转送交办信访举报,发函转下级纪检机关(机构)及区直部门单位办理并报结果,定期核对寄出接收情况。涉及委局已开展执纪审查的或立案当事人的信访举报,转相关纪检监察室处理,同时抄送案件监督管理室。

  办结全反馈。信访室转送给镇街园区和部门单位的信访举报,相关承办部门按规定办理后1个月内向信访室报结。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的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室每月定期向信访室反馈情况。

  督查全跟踪。推进信访举报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管理系统提示、提醒、警示灯功能,动态反应信访举报办理进度。加强对移送转送信访举报办理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督办调度转送镇街园区、部门单位的信访举报办理情况。(临沂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