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作动态>信访工作

东营:出台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核查处理实施办法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9-14

  近日,东营市纪委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核查处理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既是向诬告陷害者“亮剑”,更是为干事创业者“撑腰”。 

  《实施办法》明确了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的构成要件和举报来源。信访举报人主观上具有故意使他人受到纪律或法律追究的目的,客观上通过无中生有、栽赃陷害、歪曲事实、借题发挥等方式捏造他人违纪违法事实,进行恶意举报,认定为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主观上不具有陷害他人故意,不了解实情、误信他人传言导致认识偏差的,不作为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举报的主要来源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转办的信访举报件,本级通过信件、来访、电话、网络以及其他渠道自收的信访举报件。 

  《实施办法》规定了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和核查处理程序。规定市级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工作由市纪委信访室实行备案管理,对申请、审核、核查、认定、处理五个工作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实施办法》还对处理和反馈方式作了详细规定。信访举报人存在诬告陷害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和主体身份,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被举报人确属被诬告陷害的,由纪检机关选择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东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