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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指尖反腐”织密群众监督网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12-19

  “叮咚”一阵熟悉的提示音从齐河县纪委“一对一”微信举报手机中传来,工作人员立即登录到齐河县纪委微信举报平台。

  “您好,这里是齐河县纪委微信举报平台,请问您要反映什么问题?”

  “我是齐河县潘店镇的,我今天下午来镇上的综合治理大队办事,这里的人中午喝酒了,到点不上班态度还特别差,请你们赶快来管管他们吧!”10月18日下午3点,齐河县纪委微信举报平台收到一件匿名举报。随即,举报人又上传了一段录音,印证其所反映的内容。

  “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已受理,我们会立即按程序处理,一经核实将第一时间向您回复。”

  收到举报信息后,工作人员立即将情况整理汇报,齐河县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调查人员在收到举报后不到一个小时赶到潘店镇对情况进行核实,查实该镇综治大队副大队长赵某确实存在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11月22日,齐河县纪委给予赵某警告处分,给予其分管领导段某批评教育处理。随即,该信访线索的处置情况通过微信平台反馈给举报人,举报人对齐河县纪委的线索处置效率和处置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这是齐河县纪委通过微信举报平台“齐河纪委我要举报”受理处置线索的一个缩影。2017年8月9日,齐河县纪委监委开通了专门的举报微信号,群众可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或搜索“齐河纪委我要举报”添加好友后,可以在不用抛头露面的情况下向县纪委传递视频、录音等重要举报信息。县纪委安排专人负责微信举报平台的受理和回复工作,可在平台上与举报人实时互动,即时答复,在受理过程中即可对线索进行筛查与完善。

  微信举报平台投入使用后,齐河县纪委不断对平台功能进行完善,设有举报流程、法律解释、受理范围等内容的推送和自动回复功能,图文并茂地引导群众有效举报。同时通过发放明白纸、在公共场所张贴微信二维码等方式积极宣传推广,将齐河县纪委开设的微信举报渠道广而告之,充分吸引群众参与,营造“人民监督”“全民反腐”的强烈氛围。2018年以来,该举报平台已添加好友153人,实现有效沟通的好友92人,收到初次举报30余件,业务范围内受理16件(其中重要举报线索3件),建议转相关单位办理21件,初步实现了“指尖上”与群众互动的沟通交流环境,有效办理及化解信访举报60余件,微信举报平台现已成为齐河县纪委依靠、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德州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