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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巡察整改全程留痕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7-09-18

  针对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山东省菏泽市公路局进行了整改,做到局党委会议民主决策的每个环节都以会议纪要、图片等形式留下印迹,使决策程序有迹可查,规范了决策程序。笔者近日了解到,该局此举旨在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痕迹化管理”要求。 

  据该局党委副书记李广根介绍,作为被巡察单位,该局将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的26项整改问题,结合局党委班子分工和科室职责,细化分解成65个具体问题,并实行“痕迹化管理”,对每个具体问题的整改,均通过会议纪要、照片、文件等形式,翔实记录问题整改的全过程。 

  前不久,十三届菏泽市委开展了首轮巡察,共巡察14个单位。为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监督,确保整改到位,该市要求首轮被巡察的14个单位、涉及的385条整改事项,全部实施“痕迹化管理”。该举措既便于实时监督整改工作进展,也倒逼被巡察单位真正把问题整改到位。 

  菏泽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过程中,该市牵紧牵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将巡察组反馈意见全部细化分解,逐个解决、逐项整改,党组织负责人在整改报告上签字背书。市委将适时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杀回马枪,督促整改落实。 

  在抓好巡察问题整改的同时,菏泽市委各巡察组还督促被巡察单位从根源上找原因、寻对策,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该市定陶区杜堂镇充分运用巡察成果,针对镇村干部近亲属申报低保、优亲厚友问题,实行镇村干部低保申报报备制和承诺制,解决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该市把精准解决问题作为用好巡察成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全程留痕实时监督整改轨迹、不断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建章立制深化巡察效果,确保被巡察县区和单位落实整改任务。菏泽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光忠介绍,截至目前,14个被巡察单位已制定或修订制度147个,正在制定或修订71个。(臧宝 安王辉 中国纪检监察报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