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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临淄区:注重结果运用 狠抓巡察整改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8-02-01

  淄博市临淄区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注重强化结果运用,狠抓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巡察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目前已完成对20个单位巡察工作,发现整改问题418个,移交问题线索84条,处理干部25人,问责单位党组织14个。

  明确整改责任,以公开促整改。巡察期间,明确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反馈意见实行被巡察单位与派驻纪检组共同签收制度,压实“一把手”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和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促改责任。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既在被巡察单位进行通报,也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并公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公开接受党内、群众和舆论监督。目前,已向社会公开问题418个。

  推进全面整改,强化成果运用。首轮巡察后制定印发《关于针对区委首轮巡察发现的问题在全区开展对照检查整改的意见》,要求全区各单位针对首轮巡察发现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对照检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迅速整改到位。结合上级巡视巡察成果,总结两轮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组织召开省委巡视市委区委巡察发现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市区巡察发现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督促全区各部门单位对照24大项141小项问题清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全区各领域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实现巡察整改全覆盖。

  做好分类移交,严肃认真处置。巡察不“一巡了事”,坚持揪住问题不放、问责震慑常在。每轮巡察结束后,区委巡察办及时汇总整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移交,并优先办理。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严肃问责,同时针对面上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要求出台规范监管意见,全面堵塞制度漏洞。目前已有14个单位党组织因“落实整改责任不力”“管党治党履职不力”等问题被严肃问责。(淄博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