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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费县县委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3-2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8月14日至9月20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费县进行了巡视。11月21日,省委巡视组向费县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指出了我县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扛得不牢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县委诚恳接受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意见,坚持把问题整改的过程变为纠正错误、弥补短板、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过程,不遮掩、不回避,积极主动、全面彻底地抓好整改。

  一是迅速组织动员,统一思想认识。2017年11月21日下午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县委第一时间行动,当天晚上就对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了初步梳理分解,11月22日上午召开了县委第23次常委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讨论整改方案。经过反复研究,制定了《关于省委第六巡视组对费县巡视情况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费委〔2017〕82号),12月4日将工作方案和整改台账报省委巡视办备案。12月6日,县委召开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动员会议,提出了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处置到位“两个到位”的整改目标,要求全县上下将巡视整改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和重大的工作机遇来对待,按照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和省委巡视组的意见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端正思想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整改责任。县委自觉扛起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政治责任,将巡视整改工作列为近阶段县委中心任务,构建起高效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和有关县级干部为成员的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费委〔2017〕81号),下设办公室,由县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巡视整改办实行常态化集中办公,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设置了综合组、党建人事组、扶贫业务组、纪检监察业务组四个工作组,分别牵头负责有关领域的整改工作。针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分解形成了若干具体问题,逐条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制定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三个清单”。县委书记带头领办整改事项,其他县委常委、分管县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扎实实做好交办的整改任务,确保了巡视整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三是强化调度督促,确保整改到位。县巡视整改办对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加强对整改进度的研究分析,逐项对账销号,及时查缺补漏;对整改进度慢于预期的,及时提醒约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县委书记程守田同志自觉担负起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时刻把巡视整改工作抓在手上,对重点难点问题亲自协调督办、亲自拍板落实。建立县巡视整改办每周五调度进展、县委书记定期听取汇报制度。县巡视整改办累计召开调度会议9次,县委书记累计专题听取巡视整改推进情况汇报4次。1月25日,召开县委第36次常委会议,专题研究《中共费县县委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目前所有问题已整改到位。

  四是突出结果运用,巩固巡视成效。在真抓真改、严抓严改的基础上,坚持举一反三、深挖细查,以省委巡视反馈问题为切入点,全面查摆、坚决整改全县各个层面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把巡视成果运用好、巩固好。12月20日,县委召开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县委常委班子和常委个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查摆和深刻剖析,明确了下步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12月27日,县委召开县乡村三级干部1500多人参加的全县干部工作作风整顿会议,重点针对巡视巡察、扶贫审计考核等发现问题,以案示警、以案说纪,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人,全面整顿各级干部工作作风。同时,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制度执行落实年”“五查五看五问”和财务规范、党员信教、干部档案、组织人事、扶贫领域问题“五项全面清理”活动,推动全县政治生态全面、彻底、根本性好转。

  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县委“四个意识”不强,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对党员干部监管缺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没有立起来、严起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着力增强“四个意识”。扎实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县级、科级干部全部集中轮训一遍,成立县委宣讲团开展集中宣讲42场次,覆盖干部群众1万余人次,推动全县各个层面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把“四个意识”强不强作为2017年度县委常委民主生活会问题查摆的主要内容之一。二是强化县委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建立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每年定期向县委报告两次工作、重要工作随时汇报长效机制。2017年12月25日县委第29次常委会议听取了以上五个单位党组2017年工作情况汇报。三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中共费县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凡属县委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照程序提交县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四是重申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对《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重新学习,重申“五个必须”“五个绝不允许”的核心要义。五是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加大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查处力度。灵活运用“四种形态”,扩大函询、谈话、诫勉的范围,维护纪律刚性约束。建立系统内干部监督“三大员”工作制度,下发《关于建立干部监督“三大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形成“三点一线”“以线带面”干部监督工作格局。

  2.关于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政治站位不高,贯彻力、执行力不强,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现象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第一时间传达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以来,县委先后召开10次常委会议,对巡视情况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全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等工作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二是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实行台账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建立2018年重点工作重点项目“156计划”工作台账,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对推进落实情况定期通报。三是将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大督查”作用,对新旧动能转换、脱贫攻坚、环保等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开展重点督查5次。四是加大追究问责力度。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3.关于对上级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有的扶贫政策没有完全落到实处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全县扶贫工作2020年工作规划和2018年工作重点计划》《全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三年计划实施方案》,明确2018年整体完成脱贫攻坚任务,2019年巩固提升,2020年全面完成。制定《关于开展全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费县整治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改。二是对于上级脱贫攻坚政策要求第一时间传达落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三是加强县乡扶贫队伍建设。对县扶贫办班子成员进行调整优化,配齐配强班子成员。乡镇明确1名党委委员任扶贫专职干部,并设置副科级扶贫办主任,同时根据乡镇扶贫任务,配置5-15名工作人员。

  4.关于有的项目未经充分调研论证,盲目推进实施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全面核查富之岛项目情况。富之岛项目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建设停工,引发农民工讨薪事件。事件发生后,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化解,并重新启动项目,最大限度维护了各方利益。县法院对费县富之岛家具有限公司法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所诈骗土地。二是完善产业引进考审机制。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招商安商工作十条规定》,成立招商安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项目落地单位,从产业政策、环保容量、用地规模、税收贡献等方面严格审核评估,坚决杜绝低水平、低层次项目落地。三是县人社局牵头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整治活动,2017年化解群体欠薪案件6起,涉及农民工236人、254万元;向公安机关移交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案件4起,涉及农民工241人,追回欠薪322万元。

  5.关于一些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庸懒散拖”问题比较突出,有的执法部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实行党员干部履职纪实管理。对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全部建立党建、经济社会发展、廉洁自律“三张责任清单”,实行全员亮诺践诺兑诺、全员履职纪实、全员量化考核,构建“三诺两考一平台”党员日常管理模式。二是开展“两厘清一对照”活动。全面厘清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履行职责,杜绝推诿扯皮、庸懒散拖。三是开展“作风效能提升年”活动。开展作风效能专项考核,组织社会各界代表350名,对全县117个部门单位作风效能建设进行评议,征集意见建议125条,督促满意度不高单位进行整改。2018年开展“制度执行落实年”“作风建设深化年”和“干部能力提升年”活动,聚焦突出问题,整顿干部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服务效能。

  6.关于县委从严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够,对纪检监察工作领导支持不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2017年度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分工意见》《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二是调整充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县委书记定期到县纪委现场办公,日常随时听取工作情况汇报。2017年度县委书记共听取12次,召开专题会议10次,作出批示50次。三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双报告”制度,13个乡镇(含费城街道、县经济开发区,下同)、114个县直部门单位落实本年度“双报告”。四是开展综合巡察、交叉巡察和专项巡察3轮,巡察县直单位22个,发现问题269个,边巡边改问题72个,移交问题线索45条。2018年对57个省定重点贫困村进行巡察。五是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组织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13个乡镇、县纪委班子成员带队对105个县直部门进行了年底考核。六是审议《费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系列会议,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人员转隶和职能划转全部到位,已正常开展工作。

  7.关于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缺乏敬畏之心,不讲政治、不顾大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调整充实县廉政宣讲团成员,开展党员干部多层次、无缝隙、全覆盖集中警示教育活动50场次,教育党员干部8200余人次。二是用好县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党性党纪、家风作风教育,2017年共接待50批2000余人次。在县纪委网站和“清风费县”微信公众号,公开曝光典型案例8期29起。三是加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查处力度,2017年问责党员干部98人。

  8.关于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履责意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一岗双责”具体要求落实到“三会一课”当中,提升履责自觉性、主动性。二是强化压力传导,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定期听取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心谈话,督促履行主体责任。三是拓展履责途径,通过开展履责谈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等方式,加强对部门单位党组织的监督。

  9.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全县科级干部档案全面审核。重点对2015年、2016年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中存在问题的重新审核,对部分存疑的开展了调查核实。清理出存在学历存疑、出生日期系列涂改和记载混乱、党团材料存疑三种类型。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组织处理。二是对反馈存在问题的档案进行核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按照档案管理权限,分别对相关干部档案进行了审核,并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对缺少相关材料、出生日期和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存在问题等情形,进行补充完善档案材料,重新认定出生日期和参加工作时间。对反馈的个别党员干部个人档案中存在多种问题的情形进行调查,属实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三是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管理。制定《全县干部人事档案集中审核活动方案》,成立全县干部人事档案集中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从2018年1月开始利用6个月时间,对全县各行政和事业单位所有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努力解决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10.关于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监管不力,吃拿卡要、贪污侵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居高不下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和流动警示教育活动,以案说纪、以案释纪,点名道姓电视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在2017年12月27日召开的全县干部工作作风整顿会议上,通报了10起违反纪律作风典型案件,并在县电视台连续播出10天。二是建立完善党员干部履职纪实平台和“费县党建”平台,把党员教育管理落实到每个基层支部。三是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017年,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23起,处理158人,党政纪处分129人,其中快查速结全省扶贫考核走访发现问题线索,给予梁邱镇英家口村支部委员、孔家汪村负责人开除党籍处分,马庄镇东古口村支部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四是严格考核、责任倒查,夯实党委主体责任。凡乡镇主动查办案件的考核时予以加分,由县纪委查办的加倍扣分,并追究乡镇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2018年聚焦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重点开展“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实施政治站位、工作标准、工作能力、责任担当、工作成效“五个提升”工程,实现干部作风效能全面提升。

  11.关于2013年以来,审计部门仅对审计发现问题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罚款,但未追责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审计问题线索“回头看”活动,对2013年以来审计罚款单位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共移交县纪委问题线索2条涉及3人,移交乡镇纪委及司法机关57条涉及70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0 人,组织处理3人。二是制定《费县审计局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管理办法》《费县审计局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建立审计移送长效机制。三是巩固反腐败协调成效,充分发挥“三大平台、八项机制”作用,督促县审计局及时移送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统一分析研判,落实责任追究。

  12.关于县纪委聚焦主业主责不够,深化“三转”不到位,对党员干部监督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没有形成挺纪在前、严抓严管的高压态势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乡镇纪委“三转”、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摸排,确保聚焦主业,压实责任。二是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铭记初心、忠诚履职”主题活动,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三是组织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对139名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履责谈话;12名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13个乡镇、12个县直部门199名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四是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定期开展纪律作风深度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公开曝光典型案例。2017年共立案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256起,给予党政纪处分249人。

  13.关于2016年以来查办的科级干部案件,县纪委自办案件较少,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充分,案件线索处置多采用函询方式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函询问题“回头看”,对2016年以来函询科级干部问题线索,逐件审阅回复材料,综合分析研判,对函询回复说明不清晰、不具体的问题线索进行了审核,立案1起,提醒谈话2起2人。二是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科级干部违纪案件。三是要求被函询的党员干部在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就函询问题作出说明,被处分的党员干部在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对涉及科级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分析研判,对不忠诚、不如实说明问题的严查深究、一追到底。

  14.关于县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治上不敏感、态度上不坚决,“四风”问题边纠边犯、屡禁不止,县纪委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等“四风”问题查处不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2013年以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进行全面清缴。对2015和2016年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单位,收缴违纪款项,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县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体谈话。对2017年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单位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收缴违纪款项。对情节严重的加重问责,给予5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行政警告处分,2人行政记过处分。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非税收入全额缴国库、公务卡结算等制度,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检查,严查“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等行为,确保不再发生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二是深入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发挥“四风”举报热线、网络举报平台以及手机举报终端作用,拓宽问题发现渠道;深挖巡察、纪律审查发现“四风”问题线索,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实名通报典型案例。2017年组织开展节假日及日常“四风”问题明察暗访32次,查处34起,处理51人,其中党政纪处分33人,下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6期,通报典型案例12起14人。三是加强制度执行落实。从县委常委做起,大力弘扬沂蒙精神,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不断强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重申新闻报道、公务接待、公文制发与运转、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保密管理、会议纪律等有关制度规定。在全面执行好县委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及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与中央新出台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对接,拟出台新的制度规定。四是加大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督查力度。每年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处理。2018年1月4日-6日,在全县开展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查,发现了一些不规范问题并全部责令进行了纠改,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效果。

  15.关于2013年11月,县人防办主任因违法违纪被判刑、开除党籍,副主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单位仍被县委评为当年度“精神文明单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本着实事求是、认真整改、从严处理的态度,决定撤销县人防办2013年度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下一步在文明单位评选中,将责成县委宣传部加强同组织、纪检、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认真做好文明单位的前期审查。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工作,修订费县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文明单位管理,确保评选质量和效果。

  16.关于纪检监察力量配备不足,派驻纪检组被边缘化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步实施,逐步配强配齐人员。采取直接调入和遴选的方式,先行充实部分人员。下一步,继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逐批次充实派驻机构人员,形成梯队,优化壮大派驻机构队伍,2019年前全部配备到位。

  17.关于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旗帜不鲜明,在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上存在差距和不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增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二是组织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13个乡镇、县纪委班子成员带队对105个县直部门进行了年底考核。三是组织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139名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履责谈话;县纪委常委对28名新任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12名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13个乡镇139名党政领导成员和12个县直部门60名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四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双报告”制度,13个乡镇、114个县直部门单位落实本年度“双报告”。

  18.关于“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理念树立不牢,没有做到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党建工作的核心地位。将党建工作纳入2018年全县十项重点工作之首。调整2018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实行党建工作和经济工作双千分制考核。突出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鲜明导向。二是强化党组织书记主责主业意识。将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成绩纳入对各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党支部)书记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乡镇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成绩按50%比例列入个人年度综合考核。

  19.关于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不到位,党建工作基础制度、工作标准、考核体系不够科学完善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健全定期议事、联系协调工作机制,开展好经常性活动,做好档案留存。二是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好“三会一课”、党员固定学习日等基本制度。三是实行党建工作千分制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宣传、统战、武装等工作列入“大党建”考核体系,把乡镇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成绩按50%比例列入个人年度综合考核。

  20.关于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多年不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的活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县级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报告制度、计划制度、会前提醒制度,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制定《县级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报告单》,对党员领导干部参会情况实行台账管理,每季度一通报。二是切实发挥县委常委以上率下的“关键少数”作用,下发《关于把县委常委所在支部建设成示范支部的通知》,示范带动全县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真学实做,建成过硬支部。

  21.关于县直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压实党组(党委)书记抓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县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县直部门单位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列入县委对县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党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县直机关党建三级“联述联评联考”机制。2018年1月15日,开展了县直部门单位2017年度机关党建工作综合考核。二是充实机关党务工作力量。调剂县直部门内设科室岗位编制,制定《关于部门单位配备专职党务干部的意见》,严格党务工作者配备要求和报备程序,未配备专职党务人员的39个县直部门已全部配备到位。对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明确1名班子成员专职抓党务工作。把机关专职党务干部培训列入县级党校主体班次。

  22.关于党的建设越往下越弱,工作效能层层递减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8年探索实施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对人员配备、经费配备管理、村级工作运行规范等细化标准要求,作为基层党建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强化对村干部正向激励。按照村干部补贴报酬整体上浮50%的要求,向乡镇拨付下半年村干部业绩奖励报酬资金449万元,村主职干部财政补助达到1200元/月,2018年提高至每月1600元,处于全市领先水平;为38名市县“示范书记”下发上浮报酬14.4万元。组织开展2017年度“十佳党组织书记”“百名优秀基层干部”评选活动。三是严格党员发展。实行村干部近亲属入党预审制度,提前三个月备案,严查家族优先、近亲繁殖行为。针对52个村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问题,实行建档立卡,限期销号,对在规定期限内完不成的,对村支部书记进行问责。四是规范村干部履职。对全县村主职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对常年在外经商无法正常履职的,先免职再调整。结合村“两委”换届,凡属于此类情况的,一律不能提名。五是关于有的单位党建文件造假、村级组织负责人谈话记录内容完全一致的问题。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3.关于县委落实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组织纪律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集中开展了违规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兼职取酬、档案管理不规范专项整治活动,下发《关于开展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全县干部人事档案集中审核活动方案》《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公职人员企业兼职(任职)或出资办企业问题的整改方案》。二是根据中央、省市委和上级组织部门的新政策、新规定、新要求,参照省、市新修订的有关文件,出台《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和《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办法》,从严抓好制度落实,夯实县委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三是在保障重点领域的编制需求的基础上,守住编制总量的红线,对于满编、超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坚决不再批准用编进人计划。

  24.关于人员私借乱调问题较多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全县私借乱调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未经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的私自借调人员清理回原单位;对长期借调人员进行了调整理顺。对借调人员实行台账管理,确因工作需要的,履行备案手续。二是针对违规进人、私借乱调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下发《关于开展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严格按要求抓好贯彻实施。三是从组织、人社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私借乱调人员清理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25.关于清理整治公职人员违规兼职、经商办企业和“吃空饷”问题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公职人员违规兼职、经商办企业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公职人员企业兼职(任职)或出资办企业问题的整改方案》,分批次对涉及出资办企业的单位负责人和干部逐一谈话了解情况。责令干部本人作出情况说明,要求由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委托县市场监管局对省委巡视反馈的名单和2016年进行社会信用代码换证信息进行比对。对2014年以后不存在经营行为的进行批评教育;对2014年以后存在经营行为的进行诫勉谈话;给予4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延长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人行政警告处分;对因工作需要注册工商户,但并未取酬的,对涉及单位党组进行提醒。二是“吃空饷”问题。对反馈问题进行了逐一核查,对存在“吃空饷”问题的1人,追回多发放的工资上缴县财政,对所在单位提出批评,并责令向县委写出书面检查;对虽没有“吃空饷”问题,但存在考勤管理不严、请病事假较多、未正常在岗工作的3个单位9人,对1个单位党组进行提醒,责令1个单位向县委写出书面检查,对1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省委巡视之后,我县各单位已全部签订了“吃空饷”问题责任书,保证不再出现“吃空饷”问题 ,对于今后再有漏报、瞒报“吃空饷”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自愿接受县委的任何组织处理。

  26.关于易地交流的县级领导干部长期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周转房房租、水电暖等费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巡视期间边巡边改,已将易地交流的县级领导干部周转房费用,全部收缴后上交县财政。二是严格落实《费县县级领导周转房管理办法(修订)》,周转房房租、水电暖等费用由使用人据实交纳,并建立入住申请登记、腾退移交等制度,实现周转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7.关于有的部门无公函接待、违规发放津补贴、报销个人学历教育费用、公款旅游、违规向部分工作人员发放兼职薪酬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抓好问题整改。问题资金全部清缴到位,并责成相关问题部门配齐会计和出纳人员,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二是全面规范提升。下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下发《关于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自查自纠专项活动的通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基础财务工作不规范、报销流程不严密等问题,已全面整改。县审计局制定《费县审计局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规范内部审计。三是严肃查处问责。责成相关单位向县委写出书面检查,对2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2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行政记过处分,4人党内警告处分,已全部处理到位。

  28.关于有的单位资金管理混乱,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问题突出;有的镇下属工作区经费入账不合规;有的乡镇财政资金公款私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全面整改问题。经调查,反馈“小金库”问题实为镇财政拨付的工作经费,实际开支过程不规范,已责成问题乡镇收回余款,移交镇经管站公共账户管理。责成问题乡镇对乡镇财政所出纳个人理财卡账户进行销户,账户余额及使用期间发生的利息全部上缴县财政。明确财政所有资金均从系统内支付,严禁公款私存。二是结合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自查自纠专项活动,开展“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三是严肃查处问责。给予1人行政警告处分,2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诫勉谈话,对2013年以来在8个工作区任职的12名工作区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29.关于文山会海问题比较突出,基层干部群众对此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会议、文件审批把关。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参会人员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能合并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或压茬进行。对上级要求召开的会议和县内自主召开的会议实行两本台账管理,每季度开展一次比对,确保会议、文件数量逐年递减。二是重申新闻报道、公务接待、公文制发与运转、保密管理、会议纪律等有关制度规定,抓好制度落实。三是鼓励各级转变作风,多以现场办公、实地调研、一线督导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30.关于县委没有把脱贫攻坚摆到“第一民生工程”的位置来抓,认识不到位,施策不精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脱贫攻坚纳入2018年全县十项重点工作,将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三年计划列入全县民生“十大计划”第一位。二是对脱贫攻坚工作实行百分制专项考核,提高考核占比,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三是完善帮扶干部联系走访长效机制,发放《精准扶贫政策宣传手册》,提高贫困户政策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2017年11月以来,开展大走访活动6次。四是高质量完成脱贫任务指标。2017年全县28个贫困村摘帽,26789人脱贫,建设产业项目100个,发放小额扶贫信贷3.6亿元,整合涉农资金5.33亿元,在57个村实施“四联八建”提升工程,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顺利通过省市验收。五是加强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将贫困人口动态调整、产业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六是加大执纪问责力度。2017年度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49起,处理6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2人。

  31.关于贫困底数不清,扶贫脱贫基础数据不真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核实整改反馈疑似人员问题,扎实开展比对核查,问题户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开展贫困底数大排查活动。加强数据比对,核查建档立卡系统内不符合标准贫困人口,建立问题人员台账,及时进行系统标注。经核查确定对7578户20540人标注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三是全面完成2017年贫困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新识别贫困人口669人,返贫246人,退出26789人,实现应纳尽纳,应返尽返、应退尽退。四是加强信息数据动态管理。梳理历年来贫困人口信息档案,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反馈,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完善信息。五是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查摆活动,取消签订责任状、摊派脱贫任务指标行为,坚决杜绝表山表海现象。

  32.关于扶贫资金管理混乱,贪污私分、套取挪用等问题禁而不绝,制度“笼子”扎得不紧,工作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实行县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制度,督促落实《关于严肃脱贫攻坚工作纪律的意见》《费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二是开展全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发现问题40个,制定整改措施50条,新识别贫困人口669人,有效解决了识别、退出不精准问题。三是对全县2015年以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巡察,发现问题12个,已整改到位。四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2017年度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49起,处理6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2人。根据省扶贫检查工作组反馈情况进行追责,下发《关于对省扶贫考核发现问题的通报》,通报4个方面11类问题。

  33.关于2013年以来,县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贪污低保金、五保金,套取危房改造资金,挪用互助协会资金归个人使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专项治理。围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县住建局、扶贫办、民政局分别制定实施《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危房改造工作问题整改方案》《全县互助协会整改方案》《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化的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治理。县住建局联合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对危房改造资金拨付使用、危房改造真实性、危改户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已对全县13个乡镇2016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地核查完毕。县扶贫办根据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互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收回违规互助协会各级财政资金,上缴县财政。县民政局组织完成民政系统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二是核查问题线索。给予4人开除党籍处分,5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4.关于个别乡镇将土地增减挂资金、易地搬迁扶贫资金转至会计、出纳个人账户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责成问题乡镇建立专户对村集体资金进行管理,对易地搬迁扶贫资金建立二级账户,进行专账管理。二是县国土资源局制定《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增减挂钩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对乡镇增减挂资金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县发改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搬迁问题整改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已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省专项补助资金,建立台账制度,实行专户管理,定期调度汇总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总投资变化、项目变更及已完成投资情况。三是严肃查处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转账存入村会计、出纳个人银行卡,用于支付村民补偿款和住宅楼工程款问题,给予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对1人立案侦查。

  35.关于有两个乡镇伪造扶贫项目资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督促整改。对挪用扶贫资金用于购买农资和修路支出问题,责成问题乡镇收回剩余资金,重新制定实施方案,报市县扶贫办同意后,拨付至种植专业合作社用于建设蔬菜大棚。对挪用种植项目资金用于道路建设和支付社会抚养费问题,责成问题乡镇从镇财政统筹资金,制定核桃补植方案,2018年一季度实施;核桃协会代管资金暂借支社会抚养费,已经收回并拨付到位。二是强化治理。县扶贫办、县财政局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关于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扶贫项目资金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的工作方案》,召开了专项治理会议,要求各乡镇对照检查落实,实行问题销号管理,已整改到位。三是严肃责任追究。给予2人诫勉谈话,1人开除党籍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6.关于骗取库区移民资金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水利局组织3次规模较大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集中核查清理行动,对照名单逐一核查,追回违规发放的移民资金上缴县财政。二是县水利局制定《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移民直补资金发放问题的整改方案》、第四次移民人口全面核查清理实施方案,再次组织核查清理。制定实施《费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三是县纪委给予1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责成县水利局党组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

  37.关于有的扶贫项目前期调研论证不充分,过程管控不到位,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没有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反馈进展缓慢项目和收益率低项目进行跟踪督办,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核查活动。对2013年以来项目逐个检查,全面体检,建立项目工作台账,梳理问题,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建立项目建设和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费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历年来项目进行动态监管。由县农业局负责完善县乡两级“三资”管理平台,将扶贫项目纳入平台重点监管,避免扶贫资产流失,确保长期收益。

  38.关于有关乡镇扶贫项目进展缓慢、收益率低,个别乡镇栽植类项目成活率低的问题。一是朱田镇扶贫资金建设制衣厂项目,已建成并通过县级验收。二是薛庄镇蔬菜大棚项目,已建成并通过县级验收,收益率达到项目建设要求。上冶镇购买豆黄金公司研发中心主楼项目,已与公司签订合同,利益链接全部发放到位。三是费城街道购买商业楼项目已兑现收益;朝阳村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西安田大棚项目、寺湾村大棚项目,已确定管理企业,并将收益全部补差交齐,链接到位。四是大田庄乡仓泉村农家乐项目已确定承租企业,收益已经到位;社区惠民服务楼项目、大型恒温库项目已变更为购买国家林产工业科技示范园区探沂片区厂房项目。五是新庄镇余店子村核桃种植项目为2014年度扶贫项目,由于该村土地多为山岭薄地,灌溉条件较差,当年天气干旱,降雨量较往年明显偏少,加上群众管理经验缺乏,造成核桃苗成活率低。目前已重新补植核桃苗木。同时完善项目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指导培训,做好田间管理,保证苗木成活率。对相关乡镇党委政府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深刻检查,给予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

  39.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超标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分类施策,及时整改到位。对住房面积超标问题,采取与近亲属共有产权、超标面积归村集体所有等方式处理到位。二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对全县所有搬迁入住的贫困户逐户排查,对还存在超面积情况的全部整改完成。对于今年新开工安置区,按照每户人数核算面积,科学规划设计,严控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标准。三是加强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逐户整理搬迁户确认书、基础信息表、享受政策明细表、搬迁安置协议、结算表、脱贫措施落地方案表、脱贫承诺书等档案材料,为所有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一户一档”。

  省委第六巡视组移交信访件办理情况

  省委巡视组共转来群众信访件219件,已办结219件,办结率100%;化解172件,化解率78.5%。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经过全县上下的积极努力,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对照中央和省委对巡视工作的要求,对照政治巡视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仍然存在一些差距。一些工作整改落实的站位还不够高、标准还不够严、尺度还不够紧,仍有改进提升的空间;一些指向明确的问题整改到位,但举一反三、面上排查不够深入彻底,需要进一步深挖细查,彻底斩断病根;一些党员干部长期形成的思维惯性、不良作风很难在短期内根本性转变,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对于这些问题,县委将时刻放在心上、紧紧抓在手上,扭住不放、一寸不让地整改到位。

  巡视整改有期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永无止境。县委将以此次巡视整改为契机,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推动全县政治生态全面、彻底、根本性好转。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十九大确立的重大判断、重大战略、重大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工作标准,全力推动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在费县落地生根。

  二是紧盯突出问题,持续推进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驰而不息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结果不走样。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强化措施、紧盯不放,建章立制、固化成效,推动阶段性成果转化为具体制度机制,确保整改成效长久保持。

  三是夯实“两个责任”,优化政治生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严紧硬。深入开展“五查五看五问”活动,严格落实党员干部纪律警示教育制度,全面整顿各级干部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四是用好巡视成果,全力推动发展。坚持以整改促改革、促发展、促落实,把巡视整改激发出的正能量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扎实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切实把党员干部的全部心思和所有力量凝聚到干事创业、加快发展上来,调动全县上下以“掉二斤肉、扒几层皮”的精神,扑下身子、大干三年,确保与省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用实实在在的发展成绩检验巡视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39-5080950;邮政邮箱:费县319信箱;电子信箱:fxxwxcbgs@163.com。

  中共费县县委

  201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