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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沂水县委关于省委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3-2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7月21日至9月8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对沂水县开展了巡视。11月21日,巡视组向沂水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沂水县委坚持把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聚焦突出问题,明确目标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对照反馈意见查问题、找根源、定举措,全面深入抓好整改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省委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后,沂水县委迅速召开常委会,认真学习传达反馈意见和领导讲话精神,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深入研究制定方案、工作台账、任务分工、推进步骤、督导核查等各项工作。要求县委常委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成立县委书记和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其他县委常委和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和推动整改工作实施。并于12月27日召开中共沂水县委关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定措施、抓推进、促落实,形成整改合力。先后两次下发整改工作调度通知,进行统筹协调、分析研判,紧盯重点、突破难点,确保各项整改落实任务按期推进,落实到位。

  (二)压实整改责任,严格督查推进。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县委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县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县委常委和县级领导带头认领、对号入座,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的问题整改落实;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好各项整改落实任务,形成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的局面。县委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中共沂水县委关于落实省委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巡视整改责任分工台账》,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分解整改任务,逐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定牵头整改单位为责任单位,将整改落实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成立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改工作监督小组,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县委对整改落实全程督导,对每个节点、每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严格执行约谈、通报、问责等制度,对行动迟缓、整改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注重成果运用,建立长效机制。沂水县委以此次省委巡视为动力,坚持把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脱贫攻坚、全县“125”工程实施、殡葬改革等工作相结合,用好巡视反馈成果,放大巡视整改效应。整改过程中,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建立一套机制”。整改完成后,定期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全县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过程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努力实现“走在前列争创强县”目标。

  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理念树立不牢,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一是存在对党建重视不够、抓党建工作不力问题。

  1、县委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少。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党建工作谋划,结合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要求,突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县委书记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超前谋划、优先部署党建工作,2018年1月25日下发了《关于公布2018年度“125”工程的通知》(沂委〔2018〕1号)文件,将基层组织建设及“结亲连心”优化提升放在了2018年全县“125”工程十项重点工作首位,切实突出了党建工作核心地位。规范党建议题设置,对涉及全县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设置专项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并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做到县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4次,重要议题随时提报、及时研究。为强化县委常委会对上级党建重点工作的科学把握,将上级党建重要会议精神传达提纲作为县委常委会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及时传达、及时贯彻。

  二是加大党建工作分值权重。由组织部门牵头讨论研究,对乡镇和县直部门综合考核办法进行了调整优化。2017年度考核中,将党建分值占比提高到了20%以上,突出大抓党建的鲜明导向和责任落实。2018年1月25日下发了《关于印发<沂水县2018年度乡镇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和<2018年度县直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沂办发〔2018〕1号),2018年的综合考核对乡镇考核中,党的建设分值300分,占比20%;对县直部门考核中,党的建设分值300分,占比30%。

  三是科学把握党建重点工作,超前谋划、优先部署,将党建工作纳入县委班子和县委常委年度调研工作任务,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 “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工作,深化开展“县委常委党建工作大调研”活动,将这项工作固化于制、形成常态。在调研范围上,县委常委针对分管分工领域党建工作,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2次,形成调研报告,并充分运用好调研成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研。

  2、党的组织生活不严肃、不认真。

  整改情况:

  针对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会前由县纪委对述责述廉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工作,坚持“五个不放过”,即定位不准不放过、内容不全不放过、主题不明不放过、事项不实不放过、问题不清不放过,确保内容写准写实写深。2017年10月13日开展的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中,明确要求述责述廉报告严格按照成绩不多于三分之一、问题不少于三分之一和下步打算不多于三分之一的格式撰写,县纪委严格审核把关。二是述责述廉增设了现场质询环节,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被质询对象和质询人,质询人就述责述廉中有关问题提出询问,被询问对象当场作出答复和说明。三是进一步探索开展了县直部门党委(组)成员向本单位全体党员述责述廉工作,2017年审计局等12个县直部门分别召开述责述廉会议,县纪委及时跟踪督查,切实发挥述责述廉对督促领导干部强化自律、廉政勤政的作用。

  针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一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立“支部主题党日”制度。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固定学习日”、“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与“支部主题党日”深度融合,坚持活动时间、活动主体、基本流程“三个固定”,实行“诵读党章、缴纳党费、学习党规党情、开展组织生活、实行民主议事、落实民主公开”等“六事联动”,严格做好会议记录和签到工作,推动党的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二是明确“一次学习、一次讨论、一张清单”的“三个一”要求,建立专题讨论问题清单审核备案制度,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对照党章党规、对照系列讲话,对照先进典型,把自己摆进去,经常自省修身,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做到查摆问题具体化、精准化、差异化。三是强化督导考核。对照要求,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单位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督导考核,将考核成绩按比例折算纳入党建考核。坚持发现问题、立即指出、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进行通报曝光,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将领导干部查摆出的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作为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查摆出的问题紧盯不放、抓好整改,确保改到位、改彻底。

  3、党建学习宣传重形式、轻实效。

  整改情况:

  针对党员教育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问题,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在全县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中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至少确定了1名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的优秀干部担任信息员,具体负责本乡镇或单位的信息上报工作。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临沂党建网站信息上报制度,对每个乡镇(街道)、县直单位确定了每月报送信息数量,报送的信息由县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安排专人收集、整理和审核,择优上传至党员教育网站。同时,注重从不同渠道收集各类学习资料,定期上传至网站,并负责网站各个栏目的内容更新工作。

  针对有的党组织党建宣传栏内容长时间未更新问题,在抓实个别单位即知即改、严肃问责的基础上,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党务(政务)公开栏、宣传栏、学习专栏等进行全面规范提升的通知》,要求全县各单位开展一次深入的自我检查,检查公开栏、宣传栏、学习园地等阵地是否存在内容陈旧、更新不及时问题。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牵头抓好督促指导,对各单位学习宣传工作进行了一次普遍督导,通过点上指导、面上引导,推动了全县学习宣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针对党建负责人业务知识不扎实问题,及时将这一问题作为即知即改内容,县委组织部和县直机关党工委下发了《关于组织认真学习部分党建应知应会知识的通知》,编印了《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试题》,收录试题500道,做到党员、干部人手一份。将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作为“支部主题党日”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分管党建工作负责人、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建立常态化的考试检验制度,每年组织开展青年干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习竞赛,开展领导干部党建知识测验,保障学习成效。2017年11月上旬,组织全县机关党员干部进行了一次党建知识测试,达到了预期效果。结合每月 “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广泛发动党员开展“灯塔—党建在线”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各级党员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是机关党建不扎实,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

  1、县直部门单位党建问题。

  整改情况:

  针对县直部门(单位)党务力量不足问题,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直机关党工委集中对县直单位党务工作者配备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摸排,对不达标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新配备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进行集中备案批复,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中共沂水县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县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要求党员数量超过50人的县直部门(单位),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列为中层正职,由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目前,专职党务工作者的编制问题已经县编委会研究通过,各单位正按规定逐步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

  针对个别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不能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问题,把相关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回原单位,要求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党组织书记职责,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在所属党支部的党组织生活。同时,举一反三,于2018年初在全县面上集中开展了一次排查摸底,对类似问题统一集中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针对有的县直机关、部门将党委(党组)会和行政业务会混开问题,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直机关党工委加大对县直单位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主体责任落实的检查力度,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全面落实规范定期召开党委(党组)会制度,专题研究党建工作,防止将党委(党组)会和行政业务会混开。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警告提醒,情况严重的,由组织部长约谈主要负责人。目前,已先后召开了全县机关党建工作会、全县机关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暨党建工作现场推进会,对加强党委(党组)制度建设,整改落实省委巡视关于县直部门的有关意见,进行了着重强调、重点部署。

  2、乡镇党组织活动不规范、不严格。

  整改情况:

  针对有的镇近年来无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记录问题,专门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委议事规则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进一步规范党委议事决策制度,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研究程序,要求各乡镇凡属“三重一大”事项,乡镇党委、政府必须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会前,要有会议通知、会议议题、会议日程;会中,班子成员要针对具体讨论事项,逐人发表意见建议,决策过程要详细记录;会后,决策结果要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案。同时,将“三重一大”事项列入了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进一步强化了乡镇党委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规范管理。

  针对个别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的基础上,县委组织部及时召集各乡镇组织委员,召开专门会议,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回头看”,重申党员发展程序,确保执行到位。同时,对涉及的乡镇党委提出批评,切实提高党委思想重视程度。在此基础上,专门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委议事规则的通知》,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会议主题确定参会人员,规范议事程序,做好会议记录。2018年,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单位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做到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确保其熟练掌握、正确运用各种党建政策和党务知识,提高全县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

  针对有的镇机关党支部离岗人员未按期缴纳党费问题,按照即知即改要求,县委组织部已于2017年上半年责令相关镇党委对相关人员党费进行了补交,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同时,责令该镇组织委员作出了深刻检查,并开展自查自纠,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在此基础上,县委组织部专门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县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沂组通字〔2018〕6号),进一步严格落实党费收缴制度,明确各单位党费收缴具体责任人和收缴标准,严格按照《沂水县党费收缴工作操作手册》,对党费收缴、公示、存档、检查等有关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党费收缴有人问、有人抓、有人管的责任体系,实现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农村、社区党建工作弱化、虚化。

  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村上党课不认真、不经常和农村党员、支部书记年龄偏大等问题,一是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成员。围绕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县委组织部坚持早谋划、早部署、早推进,安排专门力量靠上,在换届前,完成了对软弱涣散班子的集中整顿。在换届选举中,超前谋划、积极宣传、强化领导,突出人员标准条件的把关,着力改善村(社区)“两委”成员在年龄、性别、学历等方面的比例结构,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截止2018年2月23日,全县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圆满完成,村(社区)“两委”成员在年龄、学历等方面的结构比例得到全面优化。二是规范农村党组织生活制度。制定下发《关于建立“支部主题党日”长效机制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要求每个村级党组织每月集中开展一次专题学习,每次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乡镇党委要派专人列席会议,会议记录要齐全完整;建立乡镇保存村级重要档案资料制度,由乡镇党委代村保管上一年度“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记录簿等党建档案资料,确保村级党建资料规范健全。三是优化农村党员队伍结构。加大农村党员教育培训力度,集中利用农村党员冬训、春训,对农村党员进行集中培训,提升素质能力;继续抓好农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成员专科学历教育工作,提升农村党员学历水平。优化发展党员结构比例,适当增加35周岁以下、大中专以上学历群体入党人员比例,通过政策宣传等方式,提高年轻同志入党的积极性,积极发展年轻同志入党,不断优化农村党员队伍结构。

  三是县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1、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重大事项决策不够民主。

  整改情况:

  进一步加强县委集中统一领导,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县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重要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科学调研的基础上,一律提交常委会、全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2、县委对环保工作重视不够,环境污染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环境监管工作,先后制定了《沂水县化工项目评审办法》、《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严格准入条件,调结构、促规范、提门槛、强监管,打造绿色、循环、安全、高效的庐山化工园区。

  一是严格规范入园项目审批。县里成立了化工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入园项目实行发改、国土、住建、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联合预审,中国石油大学、青岛科技大学有关专家出具审查意见,按照循环经济园区模式高标准建设,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对不符合项目审批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建立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二是全面推进园区建设。园区配套建设了污染智能化监管设施。所有落户企业安装了高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县环保部门和庐山服务局进行了联网,实现了对废气、废水、固体危险废物实时监控。不断加强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聘请环保部专家编制了《庐山化工园区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防控体系,进一步加大环保设施配套,明确危险品专用通道,全面加强环保监控,切实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整个园区配套建设了清、污管网,各企业处理达标后的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临沂润达水务公司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外排。三是加强了园区环保监管。县里拿出专项资金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庐山园区实行环保第三方核查,主要是对园区内投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工艺等进行了环保技术核查,一企一册,确保园区企业规范运营,查出的问题均已整改。同时,县里组织成立联合检查组,由相关执法部门建立了日常检查、重点监控、夜间抽查的立体式、全覆盖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强化园区企业监管。四是加强了园区地下水监测。县委、县政府不定期组织第三方对庐山园区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控,严防地下水污染。2017年11月30日,组织第三方对庐山工业园区10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取样检测,对PH值、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等指标进行检测,符合地下水Ⅲ类标准,化工企业特征污染物未检出。五是按程序向省政府申报庐山化工园区认定。《沂水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已经省政府批复,县里正对庐山化工园区内37个项目逐一审查规划符合情况。对符合规划的开展新一轮评级评价,完成评级评价且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验收的,恢复生产并从严监管;对不符合规划的坚决关停,依法处理到位。

  3、县委在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上办法不多、用力不足。

  整改情况:

  针对干部年龄整体偏大问题,一是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选派一批县直年轻同志到乡镇挂职,选派一批乡镇年轻干部到县直挂职,交任务、压担子,进一步培养干部的执行力和落实力,不断提高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让年轻干部在艰苦环境中历练成长。每年开展青年干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竞赛,选取考试成绩前100名纳入“青年英才培养计划”,开展青年英才成长培训班,通过课堂培训和实践锻炼,进一步提升年轻干部的理论水平和能力素养。抽调年轻干部参与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把重点工作一线作为干部能力锻造、品质磨砺、本领提升的“大熔炉”,不断提升干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目前,已从全县抽调100名年轻干部服务全县“125”工程。二是加强年轻干部的监督管理。建立了机关干部网格化层级管理体系,每个单位为一级网格,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每名县级领导干部联系2—3个一级网格,帮带网格内3—5名年轻干部。每名科级领导干部教育指导本单位15名左右的一般干部,组成基础网格,并与网格内年轻干部结对帮扶,通过经常性谈心交流,分小组集体学习等形式,以领导干部的良好示范带动年轻干部能力提升。三是加强年轻干部的选拔使用。在今后的干部调整批次中,积极打破论资排辈的固有传统,有计划地选拔35岁以下年轻干部充实到领导干部队伍中,树立凭实绩用干部的正确导向,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目前,《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在起草中。

  针对部分干部不敢担当、不愿作为问题,一是县委研究制定《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对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等“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及时进行调整,畅通干部“下”的渠道。目前,已在县委委员层面征求意见,并在县委常委会进行研究讨论。二是进一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澄清保护机制,支持敢于担当的干部,为担当作为者提供坚实后盾。通过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激发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调动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努力营造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着力推动中央和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三是通过明察暗访、交叉督查、巡察监督等方式,向不担当、不作为亮剑开刀,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肃追责问责,形成有力震慑。

  (二)全面从严治党不严不实,违纪违规问题突出

  一是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到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

  1、县委管党治党示范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

  认真履行好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组织领导,将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列入县委重大事项决策范畴,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坚定政治自觉。坚定履行好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分工,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部署,始终抓牢抓实从严治党工作。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县委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从严治党责任制三个责任清单。坚持“一岗双责”,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把任务横向落实到各班子成员,纵向落实到各基层党组织,使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层层有责任、人人有担子。坚持从严从实,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风廉政建设,突出“廉”和“责”两大主题,深入查摆问题不足,对整改措施从严把关,严防“大而空”,切实提高述责述廉的实效性。三是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述责述廉制度,全面落实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向县委全委会、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将考核结果纳入被考核单位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成绩和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有力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

  2、部分乡镇党委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

  一是责成该镇党委立即整改,明确党工委书记为第一整改责任人,压实领导责任,全面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完善乡镇党委主体责任“三个清单”,责任清单突出“实”字,通过建立清单进一步厘清责任范围和界限,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三是由县委常委和党员副县长带队,对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在对乡镇和县直部门的综合考核中,加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分值权重,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四是督促各级党组织定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记录,如实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题和详细内容等信息,做到准确、完整、清晰,确保时间、人员、内容和效果落到实处。

  3、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未形成常态化监督机制,个别镇纪委“三转”不彻底。

  整改情况:

  针对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未形成常态化机制的问题,一是组织乡镇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围绕“两个责任”的落实开展自查自纠,制定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二是紧盯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调整工作思路,改进监督检查方式,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正风肃纪,提升监督执纪工作成效。三是明确工作重点,扎实开展扶贫领域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聚焦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有力震慑。四是2017年11月30日印发《沂水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考核方案》,并于12月对全县111个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点。五是由县纪委强化对乡镇纪委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进一步细化完善乡镇纪委考核办法,定期对乡镇纪委监督执纪工作开展检查,对工作进度滞后、执纪监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提醒,督促限期整改,进一步传导压力,夯实监督责任。

  针对个别镇纪委“三转”不彻底的问题,一是责成立即整改到位,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该镇党委严格按照“三转”要求,对纪委书记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二是县纪委对全县乡镇纪委落实“三转”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重申相关要求,督促乡镇纪委严格落实“三转”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个别村(社区)纪检委员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监督作用。

  整改情况:

  一是把好选人关,结合村“两委”换届工作,严格规范村级纪检委员选任标准和要求,配齐配强村级纪检委员,做到一律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二是加强对村级纪检委员的教育培训。2018年将对村级纪检委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纪检业务知识等内容的培训,采取集中培训、集体学习、座谈讨论等形式,强化纪检委员监督履职意识,提升业务能力素质。三是规范工作职责。制定《关于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作用的意见(试行)》,鼓励和支持纪检委员大胆履行职责,对村级纪检委员的职能作用、监督方式、工作程序等进行细化,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切实增强操作性。四是加强对村级纪检委员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纪检委员认真履职尽责,在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对因疏于监督,村级党组织和党员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依纪依规追究纪检委员的责任。

  二是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财务管理比较混乱。

  1、个别县直部门(单位)和乡镇,存在招投标不规范、违规集资等问题。

  整改情况:

  针对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认真分析研究,责令相关直接责任人写出深刻检查,进行了通报批评。目前该单位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后凡是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类项目,规定限额以上的必须办理公开招投标手续,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的问题。

  针对“违规集资”问题,由县财政局牵头,在全县面上进行整改。一是乡镇及县直单位针对违规集资举债行为,要积极筹措资金,限期归还违规集资形成的债务,确保以后不再有类似问题发生。二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根据预算法要求,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借债务。三是乡镇及县直单位要加强预算管理,不得超预算支出,不得通过集资等形式举借债务。

  针对“报销票据名不副实”问题,全县各单位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确保单位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处理和处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

  三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四风”问题禁而未绝。

  1、文件多、会议多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坚决做到即知即改,纠正不良文风会风。由县委办、县府办牵头,严格执行文件签发制度,加强文件审核把关,清理精简文件简报,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坚决控制文件数量。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合理确定会议范围,提倡少开会、开小会,已统筹安排的不再另行开会,能通过其他形式部署的不准组织开会,可集中合并的不能单独开会,不开泛泛部署和提要求的会,坚决控制会议数量。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为切实解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四风问题禁而不绝”这一问题,加大监督执纪审查力度,持续正风肃纪。一是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搭建了“多位一体”投诉举报平台。通过“2812388”举报投诉电话、“四风问题随手拍”网络监督软件及时受理来自群众的举报问题,同时受理来自来信、微信、短信渠道举报的问题线索,搭建了来电、来信、来访、短信、微信、网络举报“多位一体”的综合投诉举报平台。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盯住重要节点,组织多个暗访组深入乡镇、部门及酒店、景点、农家乐、食堂进行明察暗访;不定期抽调乡镇组成2-3个暗访组,随时开展暗访工作;积极参加市纪委组织的县区交叉暗访。二是严格执纪,严肃查处“四风”问题。坚持从严从快查处。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要求,从严从快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组织精干力量,迅速调查核实,做到从发现违纪线索到结案发出通报尽量缩短时间,简化程序,实现案件快查、快结、快通报。三是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抓住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尤其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进行通报,特别是在每个重要时间节点,及时通报典型问题,始终保持较高的通报曝光频率。四是建章立制,扎牢制度笼子。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市委实施办法,下发《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组织县委办、县府办、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县111个县直部门和乡镇进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并限期整改,有力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

  (三)脱贫攻坚工作不够精准扎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

  1、扶贫脱贫工作离中央、省委要求有差距。

  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提高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政治自觉。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当前全县的头号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定期专题研究和部署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统一县委班子成员的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扶贫工作,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措施、超常规的力度,全力以赴打赢脱贫攻坚战。二是不断提高脱贫攻坚工作的质量和标准。做到扶贫思路紧扣“精准”,确保工作方向不偏;扶贫措施紧扣“精准”,确保工作落点准确;扶贫机制紧扣“精准”,确保工作保障坚强有力,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实行工作落后乡镇年底抱黄牌制度,确保高质量圆满完成中央和省市委交给的脱贫攻坚任务。

  2、组织领导不够坚强有力。

  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发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脱贫攻坚调研、协调、督查、考核的作用,加强政策协调配合,督促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形成脱贫攻坚坚强合力。二是县政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县委工作部署,全力抓好整改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贯穿政府工作始终,全面参与政策制定、项目建设和措施落实等各个环节,坚决杜绝以县委抓代替县政府抓,以抓经济工作代替直接抓脱贫攻坚,切实扛起应有责任,全方位、全过程抓好工作推进。

  3、在精准识别、精准脱贫、资金监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贫困户识别不够精准,扶贫效益不佳。

  整改情况:

  1、精准识别,确保贫困户识别质量。2016年5月、2017年8月和11月,扶贫、人社、房管、交警、工商等11个部门进行了贫困人口信息数据比对,将筛查出的疑似问题数据,返回乡镇进行核实,经乡镇核实后,对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建立台帐,并在国家系统予以清退。

  2、规范档案材料。要求各乡镇对档案材料进行自查,不再将自行设计的草表放入正规的档案材料里,并对档案中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立即整改。

  3、加强督导。县扶贫办通过督导、通报、限期整改等方式加大对扶贫项目的专项督导。截止2017年6月底已建成的扶贫项目均实现了收益,各有关乡镇也在不断强化措施,逐步提高项目收益。

  4、通过金融扶贫政策贷款的企业积极发放帮扶款,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将政策要求的帮扶款发放到贫困户手中。

  二是贫困户脱贫不够精准。

  整改情况:

  1、规范扶贫项目验收资料。强化对扶贫项目验收材料的把关,落实验收责任,确保扶贫项目验收规范。

  2、规范脱贫验收签字确认。他人代签的验收意见,全部由本人补签,确实无法自己签字的,他人代签后补充代签人签字。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代签情况进行了专项抽查,确保脱贫验收签字规范。

  3、加大产业项目建设管理,稳定实现收益,在将收益分配到非低保、五保贫困人口的同时,充分考虑低保、五保贫困人口,确保低保、五保贫困人口在获得政策性收益的同时不断增加生产经营性收益。

  三是扶贫项目资金监管松弛,发生了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整改情况:

  针对个别村会计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村会计人员的培训指导和警示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总体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二是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围绕扶贫领域滋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坚持“对症下药”、精准施治,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典型问题并予以通报曝光,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着力查找制度漏洞,完善制度规范,从源头上筑牢制度防线。

  针对低保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全县各乡镇(街道)、村(居)坚持低保长期公示制度,每季度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姓名、保障人口、户月保障金额、监督电话等。2017年12月11日至19日县民政局对各乡镇的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和低保公示情况进行了督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通报,并责令乡镇及时整改到位。二是做好社会保障扶贫政策宣传工作,印发社会救助宣传材料2000余份,主要宣传低保政策、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供养人员等办理程序,要求每村张贴到各村公示栏,同时依托县选派办为全县100多名“第一书记”人手发放一份,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和参与度。三是压实工作责任,对在保对象进行重新梳理,就低保申报程序,低保对象认定不准确、动态调整不及时、低保金二次分配、备案制度执行不彻底等问题积极开展了自查自纠,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针对扶贫资金存放个人账户保管的问题,一是强化对扶贫资金管理的领导和监督,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坚决杜绝“扶贫资金存放个人账户保管”等突出问题的发生,确保扶贫资金的合法、安全、高效。对检查中发现的该类问题,要查清事实,属单位行为的,及时将资金本金及利息缴存单位银行账户,严格资金监管;属个人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组织所有财务人员全面自查自清,按县财政关于银行账户管理的统一要求,撤销所有个人账户及多设账户,确保银行账户清理到位。

  针对虚报农业项目栽植面积,套取资金的问题,一是强化项目监管。各果品项目主管部门强化对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资金的监管,抓好日常督导、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要抓好验收关,把住验收标准,坚决杜绝虚报面积套取资金问题发生。二是筹备召开全县果茶工作会议暨冬季果园管理培训班,对全县果品类项目实施工作纪律进行强调。三是建立详细台账。各乡镇(村、合作社)要落实果品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认真负责对项目资金建设的果园进行实地丈量、登记造册,建立具体到村、户、地块的项目发展果园台账,如实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坚决杜绝数字造假。四是加强工作考核。进一步修订完善《2018年精品果园考核细则》,各乡镇对新发展连片100亩以上的果园全部建立台账并上报果茶中心,中心逐片进行测量考核,对弄虚作假者在果品考核中予以惩处。

  (四)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针对转交的信访案件,县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县信访工作联席会,分析研判,分类处置,及时交办至各有权处理责任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处理。抓好跟踪督办,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截至目前,属于涉法涉诉涉仲裁案件,已全部转交至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和仲裁部门依法处理,其余的已由相关责任单位办结。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经过集中整改,我们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整改成效,但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要统一思想认识,压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省委巡视成果,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一)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县委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将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及时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定期听取各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县委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县纪委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用好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不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和明察暗访力度,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严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责任制全面落实。

  (二)着力构建常态化长效机制。紧紧围绕省委第九巡视组提出的三个方面问题,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持续加力,严防反弹。以党内通报、社会通报等方式,公开公布整改落实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监督。深入研究分析,倒查制度漏洞,以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民主决策、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重点,推动制度建设废、改、立工作,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形成靠制度管党治党的长效机制。在完善健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肃执纪、严肃问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形成执纪问责高压态势,努力形成监督越来越严、执纪越来越严、问责越来越严的巡视工作新常态。

  (三)深化成果推动各项事业发展。沂水县委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全面提升县委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积极谋划和推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各方面工作,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健全制度。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把整改落实工作和中央及省市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着力在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上见实效,着力在加快改革创新、激发发展活力上见实效,着力在提高执政能力、提升服务水平上见实效,着力在保障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上见实效,真正把巡视成果转化为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推动全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9-2812388;邮政信箱:沂水县纪委信访室;举报网站:沂水县纪委监察委投诉举报网站,http://ly-yishui.jb.sdjj.gov.cn/。

  中共沂水县委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