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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沂南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7-17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1月22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我县进行了巡视,3月1日向县委反馈了巡视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巡视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巡视组向县委反馈意见后,县委第一时间召开县委常委会议,传达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逐条研究整改落实措施。各常委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迅速行动,全力抓好分工事项和分管单位的问题整改。县委召开了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县16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县直部门,相继召开了专题会议,针对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按期整改到位。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县委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和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常委及相关县级干部为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调度和督导工作。将巡视组反馈的3个方面12项主要问题和4项意见建议,细化分解为66项具体整改任务,分别由相关县委常委牵头具体负责,并明确了责任单位,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是明确整改措施。研究制定了《关于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的实施意见》(沂发〔2018〕4号),对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列出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列入县委督委办重点督查范围,一天一调度,确保各项整改措施有效落实。

  四是坚持举一反三。以巡视整改为突破口,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组织了“吃空饷”、无公函接待、违规发放津补贴和低保清理等专项检查,开展了建档立卡贫困户“托底清零”行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五是健全长效机制。围绕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县委先后就加强政治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解决“吃空饷”等问题,制定印发了27个文件,内容涵盖落实“两个责任”、严肃组织生活、强化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形成了更加科学规范、简便易行、实在具体、衔接配套的长效机制。

  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四个意识”不强,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党建工作虚化、弱化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主动、不深入等整改情况

  (1)针对县委对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没有形成正式文件,通知要求与本县实际结合不够问题:一是加强学习部署。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工作方案》(沂委〔2018〕40号)、《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沂宣发〔2018〕9号)等一系列文件,结合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等,组织引导全县各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时,开展了全县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项督查,督促各单位把学习抓紧抓实。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将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纳入县委党校17个主体班次培训内容,举办了2期科级干部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班,轮训干部898名;举办了“阳都大讲堂”暨专题培训会,组织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辅导》。同时,结合全县新时代讲习中心(所)建设,深入推进党的十九大精神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基地,开展集中宣讲25场。三是丰富学习载体。用好“灯塔—党建在线”平台,开展了6期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竞赛活动。向科级以上干部发放《红船》等书籍800余套。开展了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心得体会征文活动。在“爱沂南”客户端开设了理论学习专栏,深化学习效果。组织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2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测试。

  (2)针对县委班子集体学习浮在面上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意见》(沂办发〔2018〕4号),对学习的时间、频次、方式和内容,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今年以来,县委理论中心组已开展集中学习10次。3月底和7月初县委班子分别围绕“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促进宜业宜居宜游沂南建设”专题,进行了集中学习研讨。

  (3)针对县委统战部班子安排部署十九大精神学习不及时的问题:县委统战部向县委作了书面检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通知》,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纳入全年工作要点,将每周五列为固定学习日,建立了分工督导制度,由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和领域的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学习效果。今年 3月份以来,已开展集体学习11次。

  (4)针对县直机关工委安排部署县直部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力、不及时问题:县直机关工委向县委作了书面检查,印发了《2018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和《关于推行党员积分评星管理的实施意见》,向所有机关党员发放了《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将十九大精神学习作为“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重要内容,实行“月查月清月纪实”。县直机关工委对学习贯彻十九届三中全会、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等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及时作出安排,对各部门学习和制度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将学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5)针对县民政局安排部署十九大精神学习不力,应付检查,后补学习实施方案问题:县民政局向县委作了书面检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工作方案》,同时结合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建立党组成员联系支部和科室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和双重组织生活,严格“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归档。今年以来,已开展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12次、专题研讨2次,局党组书记上党课2次。

  2.关于贯彻执行上级部署要求不坚决、打折扣的整改情况

  (1)针对上轮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开展了2015年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对照反馈问题清单和整改落实台账,全面复查,查漏补缺。①针对事业单位违规进人问题。2015年省委巡视组反馈未经公开招聘违规进入事业单位的37名人员,目前已整改到位,对2个责任单位和12名责任人进行了追责。2008年出台的《关于建立“人才奖励”机制,选聘优秀人才到企业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已于2015年停止执行。②针对汶河湿地公园违章建筑泛滥,大部分违章建筑至今未拆除问题。把该区域违章建筑列入今年“百日会战”重点工作,成立了指挥部,制定了《拆除工作方案》,明确了拆除的范围、顺序和节点任务,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纪委已对4名参与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1名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反映山东明群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炸山毁田、加工石子,造成51.6亩耕地破坏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县国土局、双堠镇坚持边巡边改,已于今年1月上旬整改到位。

  3. 关于抓基层党建工作力度不够,基层组织建设薄弱的整改情况

  (1)针对县委抓党建投入精力不够,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一是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完善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沂发〔2018〕7号)、《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沂发〔2018〕8号)、《关于加强县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决定》(沂发〔2018〕9号)等文件,进一步压实了县委抓党建主体责任,规范了县委研究党建工作和自身建设的具体要求。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已专题研究党建工作4次。二是完善县委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制定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沂办发〔2018〕10号),明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向县委常委会汇报一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党建工作专项检查。今年已召开2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三是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提高党建工作在全县综合考核中的比重,在今年的千分制考核办法中,党建工作提高到了210分。四是对党建考核排名逐年下降问题高度重视,完善工作考核细则,提升党建工作水平。2018年3月,市里公布的各县区党建考核成绩,沂南县2017年度排名较2016年上升了3个位次。五是加强党建专职队伍建设,县委组织部增设了组织二科,遴选了3名人员充实到基层党建科室。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层面,将“专职党建人员不少于5人”作为考核内容,目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建人员均已配备到位。在县直层面,明确党务工作者中层正职待遇,目前按规定应配备的81个县直单位,均配备了专职党务工作者。六是加强临时党组织建设,已在5个城建片区建设指挥部成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

  (2)针对县政府党组党的观念淡薄,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锅烩”的问题:县政府党组研究制定了《县政府党组工作制度》和《县政府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对县政府党组会的召开要求、工作原则、决策程序、学习研讨、重大课题调研等进行了规范,完善了政府党组议事规则,明确了与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议事权责边界。今年以来,县政府党组已召开党建工作会议9次。

  (3)针对部分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组织负责人不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问题:一是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制定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和责任清单;县委督委办建立了专项督查制度,对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实行日常监督检查,督查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是组织了乡镇(街道、开发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对述职评议后2名的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了约谈;县直机关工委对96个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进行述职评议,对考核成绩后5名的党委(党组)书记进行了约谈。三是在党员数量较多、所属党组织分散的行业系统、部门单位成立了18个机关党委,按照行业管理原则,对下属单位基层党支部、党员进行统一管理。四是理顺了北大山林场党委书记、北大山林场场长、县二中党总支书记、蒙山景区管委会党委书记、蒙山景区管委会主任等组织关系,对县林业局、县旅发委党组书记进行了调整;成立了北大山林场党总支和蒙山景区管委会党支部,将隶属乡镇管理的4个林场党支部收归县北大山林场党总支管理。五是界湖街道党工委针对班子换届后党建工作由人大主任分管问题,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调整,明确由党工委副书记分管党建工作。

  (4)针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的问题:按照加强党的领导、利于开展组织生活的原则,圆满完成村“两委”换届工作,全县设立农村党支部434个,较上一届新增支部127个。严把人选关口,取消“不得”当选为党组织成员的人员,劝退“不宜”当选为村委会成员的人员,共选出村干部3026名,其中村“两委”干部中,高中以上学历占比40%;年龄45岁以下占比35.3%,村干部学历层次、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为86个工作基础薄弱村、扶贫工作重点村、集体经济薄弱村选派第一书记179名,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悬空的整改情况

  (1)针对“三会一课”不经常现象比较普遍问题:建立“月查月清月记实”制度,对“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督导检查,召开检查情况通报会,下发了《检查情况通报》。1个乡镇伪造机关党支部会议记录和党小组会议记录问题,镇党委向县委作了书面检查,给予镇分管负责人诫勉谈话,并在全县通报。

  (2)针对县委领导参加组织生活不经常问题:下发了《关于开好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转发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全县党员领导干部按要求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参加指导所联系乡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至今年3月底,县几大班子、所有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直部门单位全部召开了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参加了所联系的乡镇(街道、开发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1206个基层党支部召开了组织生活会;全县45名县级领导干部全部参加了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集体学习。

  (3)对重大经济政策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镇街未经集体研究,向企业出借资金问题:该镇街对用于预交税款的企业借款,已与企业签订还款协议,今年底前清收完毕;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形成的企业借款,按招商引资合同兑现优惠政策,列入政府支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县委制定了《县委常委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细化了“三重一大”项目清单,带头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同时,督促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二)关于管党治党宽松软,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违规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整改情况

  (1)针对县委没有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抓全面从严治党决心和力度不够,压力传导不到位,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制定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沂发〔2018〕7号)、《2018年度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分工意见》(沂发〔2018〕12号),进一步明确了县委主体责任,细化 “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制定了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责任清单,实行定期调度、督促记实,半年和年底分别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工作情况,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①对县委常委会2015年来没有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问题,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六个方面的清单》、《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结果运用的意见》,明确了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具体任务;同时将落实基层党建主体责任纳入全县综合考核。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6次。②对纪检监察力量薄弱问题,结合监察体制改革,从县检察院转隶20人,新遴选工作人员10人,纪委监委机关行政人员达到55人,空编率下降至11.3%。③扎实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成立了22个察访组,开展集中督导6次,严查违纪违规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组织处理195人,对37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④坚持“一案双查”,坚决查处一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失职、渎职、不称职的行为,对个案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一并查处,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对反馈的林业系统近年来多次发生违纪问题,县纪委对涉及的7人进行了查处,给予开除党籍2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党内警告1人,对县林业局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免职。

  (2)针对公办敬老院普遍存在套取挪用供养资金、侵害五保老人权益等问题:挤占挪用五保供养资金的12个乡镇(街道),已全部归还;截留专项资金的8个乡镇,已全部拨付到位。对反馈的24名虚报供养人员问题,经核查,实际虚报25人,其中7人已取消供养资格,3人属于系统录入错误(现已删除),15人符合条件,落实了供养措施,涉及资金19.77万元已全部追回。对反馈的个别乡镇克扣“五保老人”经费问题,经核实,该镇敬老院实际供养支出每月210元,其余供养资金仍在敬老院账户中。该镇已从3月份起,每月核算集中供养人员人均消费,确保供养标准不降低。对以上问题,县纪委监委已立案审查9人,6人作出深刻检查,1人批评教育;对县民政局通报批评、分管负责人诫勉谈话。

  2. 关于监督有缺失,执纪不严格,问责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针对县纪委没有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职责,执纪问责不到位等问题:督促县纪委监委强化监督执纪责任,结合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办理等,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268人,其中查处乡科级干部26人、一般干部38人。县监委成立以来,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起。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现已全部办结。同时,对市里审计移交的12个线索,在原来处理基础上,结合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进一步梳理分析,给予湖头镇张哨东村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

  (2)针对审计监督力度不够,近年来县审计局通过审计没有发现重大经济问题,没有移交线索等:督促县审计局加强审计监督,制定了《2018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将政策、资金、权力、编制、资产、资源、民生、环境作为重点,推动审计全覆盖。今年上报省审计厅确定的33个项目,已完成审计9个,正在审计4个,移送县纪委监委专项审计案件线索40起。

  3. 关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整改情况

  (1)针对违规设置党组成员数量过多,乡镇(街道)违规任命镇长(办事处主任)助理等问题:制定了《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从组织纪律、人选标准、身份编制、选任程序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做了进一步规范,健全了干部选拔任用的长效机制。目前,11个乡镇(街道)违规设置的53名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助理岗位已全部取消,涉及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已书面向县委作出检查。县政府党组有 6名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2)针对“吃空饷”问题屡禁不止,县国土局、县教体局有12名机关干部“吃空饷”问题:县国土局、县教体局“吃空饷”12人已全部整改到位,多发工资等23.76万元已追缴到位。县国土局党组、县教体局党委向县委作了书面检查;对县国土局全县通报批评、党组书记诫勉谈话。制定了《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组织开展了“吃空饷”问题专项督查,新发现吃空饷人员9人,已全部整改到位,追缴资金47.43万元。

  (3)针对个别基层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不按规矩办事等问题: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坚定跟党走,永葆先进性”主题教育,对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分期分批集中轮训,有针对性地加强党章党规党纪等方面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个别乡镇采取党委发文方式,作出扣发工资、奖金或罚款决定问题,该镇已将3.13万元违规罚款,全部退还个人;镇党委作了书面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4. 关于“四风”问题时有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止的整改情况

  (1)针对不认真听取采纳群众意见建议,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等问题:一是拓宽群众诉求渠道。着力办好“12345”热线,完善督办清单制度,加大督查通报力度。今年以来,共承办热线25757件,办结24564件,正在办理1193件,热线办结率95.37%,群众满意率达97.71%。优化改进结亲连心活动,调整了联系人和联系对象,每名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各联系1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和1个村居,每名副科级以上干部结对联系3至5名党员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困难问题。二是抓实民生工程。重点抓好城乡居民饮水质量、“村村通”整修工程、增加文体活动场所等十件民生实事。①针对县公共文化体育场馆陈旧、建设滞后问题。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县体育馆、县文化馆和新的县博物馆正在规划设计,县文体公园、县档案馆、县图书馆、县党史馆、县方志馆列入全县2018年度城建重点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②针对大庄镇东河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不善停水,长期无人过问的问题。大庄镇已协调供电所恢复供水设备用电,对破损管网进行修补,完善了水费管理机制。县水利局已将该村供水管网与张庄水厂并网,确保安全稳定供水。

  (2)针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接待无公函、无明细的问题比较普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禁而不绝等问题:一是对16个乡镇(街道、开发区)的公务接待和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就无公函无明细公务接待等问题,对16个乡镇(街道、开发区)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就津贴补贴违规发放问题,收回违规津贴补贴24.01万元, 6个乡镇(开发区)相关负责人向县委作了书面检查。制定了《县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沂发〔2018〕6号)、《关于进一步重申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的通知》(沂办发〔2018〕9号),明确了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审批制度、清单制度,定期进行专项检查,杜绝无公函无明细接待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别对照“四风”新表现,高密度、高频次开展明察暗访,深入推进“四风”问题专项整治。今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7起26人,党纪政务处分23人,通报“四风”典型案例8起21人。三是强化乡镇(街道、开发区)财务监管,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沂财行﹝2018﹞2号),严格账簿设置、账务核算,规范收支行为;同时,加强对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的业务指导,定期不定期组织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财务管理规范。

  (三)关于脱贫攻坚不细不实,“不精准”问题比较突出方面

  1. 关于县委、县政府对脱贫攻坚“第一民生工程”抓得不紧不牢的整改情况

  (1)针对县委对脱贫工作部署要求多、狠抓落实少等问题:一是调整充实了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定期研究扶贫工作。今年以来,已召开2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和1次资金统筹整合小组会议。二是强化考核问责,制定了《沂南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明晰了脱贫攻坚组织领导、政策落实、工作作风、工作任务等问责条件,把问责情况作为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实行差异考核,分类确定考核等次,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确保真脱贫脱真贫。

  (2)针对扶贫工作后3名乡镇(街道、开发区)的4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问题:由县人社局牵头对涉及的4名党政负责人考核等次进行核实,2016年度考核重新评定为“称职”。县纪委对扶贫办、人社局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下发了《关于及时报送影响公职人员考核等次事项的通知》,规范了考核评定机制,严格审核把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3)针对县政府抓脱贫攻坚力度不够,工作中存在危房改造底数不清、资金不到位等问题: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和农村危房改造专题推进会,研究落实整改工作,调整充实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2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并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全县综合考核,进行专项督查。同时,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对农村危房改造全面跟进服务、监督,确保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和标准合规。①针对危房改造底数不清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彻底托清贫困户住房底数。目前,已将684户贫困户危房全部列入2018年改造计划,现已全部建设完成。②针对资金不到位问题,县住建局已按照拨款程序,于今年1月份将第二批资金438.3万元,全部发放到335户危房改造户。县住建局分管负责人作了书面检查。

  (4)针对涉农资金整合不到位问题:经核查,4类未整合资金分别为中央和省市县专项扶贫资金,现已按要求用于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社会效应债券资金,已用于全县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行业扶贫资金,由各行业部门用于脱贫攻坚;中央现代生产发展资金,已分别用于基层农技人员培训、规模养殖企业的定向直补、就业技能培训及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植树造林等。县委、县政府召开了资金统筹整合会议,研究制定了2018年涉农资金整合方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通知》(沂办发〔2018〕6号),明确了资金统筹整合的任务分类、基本原则、资金用途、工作要求等,确保今后各类涉农资金集中投放,发挥最大效益。

  2. 关于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履职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不扎实,项目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1)针对行业部门履职不到位问题:①县扶贫办已就贫困人口底数不清问题,开展了建档立卡贫困户“托底清零”活动,系统内重复的3665户信息,已按程序进行了删除;制定了《贫困人口日常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建立贫困人口临时台帐,对死亡、迁出的贫困人口及时退出;对重复脱贫的70人,目前已删除重复信息;对涉及错误上报脱贫名单的8个乡镇进行了通报批评和约谈。②对2017年60户贫困户已脱贫但未进行危房改造问题。经核实,3户已死亡,23户已通过子女赡养、幸福大院、租赁房屋等方式安置,其他34户列入2018年危房改造计划,现已全部改造完成。对72户未通过验收问题,经核实,其中1户单身老人已去世;26户因面积严重超标、装修豪华不符合补贴条件;34户建筑材料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根据实际每户发放9000元补助,补助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9户需修缮整改的,验收后每户发放6000元补助,已全部验收完毕,补助资金已拨付到位;2户现已搬至村内安置房,不再进行修缮。③对19个已脱贫但饮水安全无保障的村庄,县水利局已全部落实饮水扶贫工程,9月份可全面完成。④对孙祖镇宝石峪社区易地搬迁问题,县发改局、孙祖镇加大工程督促和群众工作力度,目前91套安置房已全部达到交房条件,配套设施也已建设完成,已有68户群众(其中贫困户17户)签订了搬迁协议。对4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检查。

  (2)针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履职不到位,对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监管缺失等问题:抽调75人成立5个审计调查组,对贫困人口纳入退出精准性、项目实施规范性、项目收益分配合理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印发了《沂南县2018年度产业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通过银行卡发放扶贫收益的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方案编制、资金管理、资产管护、收益分配发放等具体要求,确保资金使用安全。①对投入扶贫资金未发挥应有效益的10个产业扶贫项目,全面进行整改。目前,马牧池乡的7个项目已实现收益20.35万元,孙祖镇的3个项目实现收益13.4万元,均已全部发放给贫困户。②对万佛山村水塘漏水问题,临沂润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按要求对水塘进行了修复,已验收。县纪委给予万佛山村党支部书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③对双堠镇东梭庄村蔬菜大棚压塌废弃问题,经核实,该蔬菜大棚系2014年11月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寿光市桂华温室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后,按照设计方案承建的扶贫项目,2015年11月突降多年不遇大雪,积雪重量超过了大棚设计的承压能力,大棚被压塌,目前已恢复耕种;同时新建设扶贫就业加工车间1处,确保脱贫工作不受影响,保障贫困群众稳定收益。④对10个既未作价入股也无资产抵押的入股类扶贫项目。7个项目已完成抵押程序,签订了补充协议,其他3个项目已收回资金。县扶贫办向县委作了书面检查,10个项目所在乡镇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⑤对蒲汪镇注资光大食品问题,2017年7月,蒲汪镇与山东光大食品公司签订协议,将210万元扶贫资金注资该公司,公司按每年10%的比例向镇政府交付收益,用于贫困户分红,三年收回本金;并用生产设备作了抵押和协议公证。蒲汪镇将资金转入企业公司账户。2017年12月光大食品公司支付了下半年收益10.5万元。2018年1月蒲汪镇已把收益分配给12个村247名贫困户。

  3. 关于村居工作薄弱,“脱真贫、真脱贫”不精准的整改情况

  (1)针对村“两委”成员和驻村工作队责任心不强问题:举办了全县农村干部培训班,县委书记作了专题辅导报告,对如何把握乡村振兴机遇,抓好脱贫攻坚,壮大村集体经济,改善村庄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作了系统讲解。对县里新选派的179名第一书记,举办了专题培训班,增强其农村工作能力;对驻村情况,不定期地进行电话抽查和现场督导;把扶贫工作作为第一书记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大调度、统计、审计和观摩评比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提高工作积极性。

  (2)针对有的村扶贫工作不扎实,帮扶措施不到位问题:认真梳理贫困村情况,对村庄帮扶措施不到位、贫困户识别不精准、贫困户被脱贫、扶贫项目受益不精准等突出问题,建立了工作台账,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同时,成立4个督查组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制定了《全县脱贫攻坚项目资产管护及收益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方案》,对各村扶贫收益情况、收益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今年以来,县纪委对挪用扶贫资金问题已查处3起、处分3人。

  (3)针对大庄镇白石埠村扶贫项目收益资金被挪用问题:村集体已将违规用于村卫生室建设的3万元承包费退回,县纪委已对白石埠村党支部书记立案审查。

  4. 关于基层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仍易发多发的整改情况

  (1)针对基层干部欺压百姓、作风霸道、贪污挪用、吃拿卡要等问题:一是建立专项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沂纪〔2018〕3号),明确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建立定期调度、定期研判分析、定期检查指导和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的工作机制。二是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制定了《全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沂办字〔2017〕78号),对专项治理监督检查中发现7个方面、154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三是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深入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和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从严处理,形成震慑。今年以来,共排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24条,立案审查19人,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67起、处分79人,通报典型问题11起11人。(2)针对个别乡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经核查,乡镇套取的危房改造资金,已分别用于4个村的社区建设项目和 3个村的旧村改造项目建设。县纪委监委对涉及的2名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3)针对湖头镇青石岭村办理低保优亲厚友问题:湖头镇已取消了青石岭村16户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资格,并向县委写出了书面检查。县纪委给予镇民政办负责人及村党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对湖头镇分管负责人诫勉谈话。

  (四)关于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

  省委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现已全部办结,结合巡视反馈问题,共立案96人,其中乡科级 14人,其他人员8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5人。省委巡视组交办的群众信访案件,现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县委将按照省委巡视组的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紧盯各项整改任务,不折不扣抓落实,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树牢“四个意识”,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保持步调一致、同心同向。带头学习尊崇党章党规,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大整改力度。继续把整改工作盯紧盯牢、紧抓不放,确保每个问题都落到实处,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紧抓不放、持续用力,跟踪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把问题改扎实、改到位、改彻底;对一些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进一步查找和及时解决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加强党的建设、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确保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

  (三)从严管党治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力,选优配强村级班子,强化教育培训,探索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严格规范农村干部履职;系统推进机关、城市社区、“两新”组织等领域党建工作,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坚持监督关口前移、重心放在平时,完善述责述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党内监督措施,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惩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按照严实标准,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反对“新四风”、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工作重点,把作风建设延伸到基层、严格到基层,增强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四)用好巡视成果,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总结巡视整改工作经验,着力构建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回头看”,对问题反弹回潮甚至顶风而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把解决问题与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改革创新,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力争在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前列,用实实在在的发展成绩检验巡视整改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9-3230139,来信请寄至中共沂南县委督委办综合室(信封请注明:对中共沂南县委关于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276300)。

中共沂南县委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