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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出台《实施细则》 明确巡察工作“路线图”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7-18

  今年6月,济宁市制定出台了《中共济宁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路线图、任务书,为深化政治巡察、推动实现巡察全覆盖提供了基本遵循。

  《实施细则》共分7章54条,对巡察工作的机构与职责、范围与内容、方式与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和详细分解。突出“两个维护”,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新时代巡察工作的“纲”和“魂”,作为巡察工作的根本政治任务;紧扣“六个围绕”,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全面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根据工作需要,市委巡察组可以对所属县(市、区)的巡察对象开展提级巡察、交叉巡察,县委巡察积极推动实现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全覆盖。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建立巡察双评估机制,一方面加强对巡察组纪律和作风情况的监督评价,由被巡察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在集中巡察结束后,对各巡察组在巡察期间执行纪律和工作作风进行评价打分,打分情况向各巡察组组长及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一方面建立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成效评估制度,根据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观态度、整改措施有效性、整改进度快慢、整改成效大小等内容设定若干评价标准,并量化赋分,通过被巡察单位自评,巡察办、相关派驻纪检组、联系该单位的纪检监察室和领导小组成员打分等方式进行等级评定,不断提升巡察工作质效。(济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