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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建立巡察建议书制度 督促被巡察单位限期整改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10-30

  “9月25日、26日,市委巡察组抽查了高格庄镇14个村庄,发现有8个村庄未张贴巡察公告,镇党委所属全部党支部请于28日前在醒目位置张贴巡察公告,按照巡察工作动员要求和相关规定,支持配合好巡察工作。”9月27日,莱阳市高格庄镇党委收到市委第四巡察组发出的《巡察建议书》,这也是莱阳市建立巡察建议书制度以来发出的第一份。

  “巡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十分及时而且令人警醒,我们要迅速落实、坚决执行。”收到建议书后,高格庄镇党委立即组织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明确相关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至9月27日下午,所有村庄均落实了巡察公告的张贴、宣传工作。

  自9月以来,莱阳市委巡察办对在巡察过程中发现的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问题,及时以巡察建议书的形式告知相关责任单位党组织,督促其限期落实整改。巡察建议书制度规定,在“被巡察党组织做出错误决定、命令,需要抓紧纠正的”或者“巡察发现普遍性、倾向性和行业性、领域性问题,须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建议进行系统整治的”等情况下,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发出巡察建议书。

  为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该市在做好巡察建议办理情况监督检查的同时,对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或拖延办理的,进行谈话提醒,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问责。(烟台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