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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三步工作法”夯实巡察整改责任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12-07

  今年3月,济南市市中区巡察组进驻某单位后,工作人员通过查阅账目资料,发现该单位在车辆报销方面存在问题,随即要求该单位出具公车使用情况的详细报告,并对当事人开展深入谈话。经过报告和谈话双重印证,最终发现该单位违规使用下属单位车辆的问题线索。问题线索移交后,市中区纪委对该违规使用下属单位车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10名党员干部受到组织处理。

  今年以来,济南市市中区委充分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先后对2个街道党工委,35个区直部门(单位)、区属企业党组织,5个二级单位党组织,3个行政村党组织开展巡察,对1个区直部门开展“回头看”,移交区纪委和组织部问题线索60条,涉及党员干部46人;移交的问题线索已立案9件、党组织除名1人、通报批评10人、批评教育3人、函询2件。

  巡察中,巡察组坚持政治站位、问题导向。做“足”准备,冲着问题去;用“实”措施,围着问题巡;精准定位,按照分类交。充分运用听、谈、查、访、评等巡察方式,努力做到“问”的具体、“听”出问题、“谈”出实情、“查”出真相,不断提升巡察监督质量。

  为进一步夯实巡察整改责任,强化成果运用,区委巡察机构采取“三步工作法”,“第一步”即建立对账销号制度及问题台账,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巡察单位;被巡察单位制定相应的整改台账,明确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定期对账,逐项销号。“第二步”即建立回访制度,巡察组采取普遍回访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照反馈问题台账逐条抓好整改落实。“第三步”即成立联合督查小组,市中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及区委巡察办联合对重点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督导,逐一评估巡察整改成效,实现了巡察发现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为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区委巡察机构对移交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及时跟进,全程督办,以整改倒逼机制体制完善。据了解,针对第二轮、第三轮巡察反馈意见和296个重点问题,各单位共制定整改制度70项。(济南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