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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陵城区:制定“七项制度”
让巡察工作有章可循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1-07

  “有了这些工作制度,工作起来更有目标了,思路更清晰,措施更得力,巡察效率也提高了。”2018年7月,德州市陵城区委第二轮巡察工作结束后,区委第一巡察组干部齐海燕这样说。

  2018年3月,陵城区委巡察办在总结第一轮巡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省、市对于巡察工作的要求,探索制定了一整套巡察工作制度,包括《陵城区委巡察机构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关于建立区委巡察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巡察移交工作方法》《巡察工作人才库管理办法》等7项。这些制度对巡察工作主要任务、工作流程、组织保障、成果运用和人才库建立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确保巡察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避免了巡察干部在工作中“走弯路”“绕远道”。

  “2017年开展的首轮巡察,区委派出4个巡察组,对4个区直部门单位进行‘一对一’巡察,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巡察办、巡察组都是一边摸索、一边进行,走了一些‘弯路’,各组耗时近两个月才完成了对1个单位的巡察,而且有的工作环节也不规范。”陵城区委巡察办主任张国庆说,“面对这一情况,我们对首轮巡察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总结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巡察办的同志们向市委巡察办请教、向先进地区学习,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这七项工作规范制度。”张国庆介绍,这些制度提升了巡察工作效率,比如《关于建立区委巡察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不仅明确全区各级各部门在巡察前应当提供哪些有关情况,在巡察期间如何加强协作配合,而且将巡察结束后有关问题的移交办理流程、办理时限作了明确规范,《意见》的指导作用发挥在巡察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各巡察组有制度可依、有重点可巡。

  据了解,陵城区委于2018年3月底至7月初开展的第二轮巡察工作中,4个巡察组采取“一拖三”或“一拖四”的方式,对区直13个部门单位进行巡察。遇到难题,巡察干部们拿出制度翻一翻,再有疑惑就向巡察办问一问,问题都迎刃而解。近3个月的巡察发现问题150余条,涉及线索19条,问题线索数量较之前有了较大幅度提升。(德州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