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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强化巡察监督 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12-06

  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开展巡察监督作为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研究制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对厅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巡察监督,压紧压实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了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有力地推动了党内监督向基层延伸。 

  2016年10月上旬,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省委《实施办法》以及《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实施了《中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从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巡察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与督办、巡察工作纪律等六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厅党组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巡察工作办公室。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巡察组组长由厅级领导或正处级领导干部担任,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巡察工作的对象确定为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处级干部,对市局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巡察可依托或配合相关市委巡察机构进行。巡察组通过听取汇报、问卷调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召开座谈会等10多种方式,对巡察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针对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经厅党组同意后,巡察组及时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察情况,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自反馈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厅党组,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向厅党组写出专题报告。厅巡察办通过建立重点整改事项督查清单、情况调度、约谈、下达整改督办单、巡察回访等方式,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认真落实整改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厅党组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的实施,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巡察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根据厅党组的统一部署,近期,厅党组派出巡察组对省土地调查规划院党总支、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党委开展了巡察。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分别向规划院党总支、总站党委反馈了巡察情况。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表示,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订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定整改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抓好落实,确保整改任务见底到位、取得实效。 

  本轮巡察工作在厅直属事业单位产生了强烈反响。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普遍反映,巡察工作使大家真切感受到厅党组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信心和决心,在主动增强“四个意识”,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等方面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