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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政协机关纪检组:梳理监督执纪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6-19

  为进一步规范监督执纪行为,省纪委驻省政协机关纪检组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基础上,结合实际,认真对照检查,共梳理风险点27个,提出防控措施67项,并下发《关于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全组贯彻执行。

  梳理的27个风险点、制定的67项防控措施,涵盖了监督执纪的全过程、各方面。领导体制上,明确由组长领导指挥执纪审查全过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要事项必须集体研究。线索处置上,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归档。谈话函询上,规范函询程序、明确复函要求,对未按规定时限复函或回复材料不合要求的,对被函询人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初步核实上,制定详细完善的初核方案,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立案审查上,严格掌握宽严相济政策,发现审查人员存在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审理上,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讨论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必要时向省纪委审理室请示汇报。

  结合执纪审查实践中遇到的难点、重点、焦点和易发风险点,在时限、证据、程序、实体、纪律等方面提出防控措施。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处置线索、初核、作出立案决定、审查取证、审理等,不能完成的,及时说明情况,经领导批准后可以延长。认真对照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标准取证,不伪造证据或采用非法方式获取证据。坚持程序合法原则,重要事项必须履行必要程序。

  量化标准,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原则性、要求性的条文,结合派驻纪检组工作实际,明确具体措施和做法,特别是执纪审查的重要事项,均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压实责任,把各环节具体的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对不认真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以制度规范倒逼责任落实。(驻省政协机关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