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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牡丹区:处分决定送上门 警示震慑更给力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9-01

  “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8月17日,在菏泽市牡丹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见证下,该区黄堽镇纪委书记侯海群在该镇会议室内,郑重宣读了对该镇科级干部孙克春的处分决定,机关全体党员干部30余人全程参与。

  据悉,孙克春任黄堽镇干部、徐庄行政村包村干部期间,违反群众纪律,授意该村支部书记徐民超标准收取村民宅基地确权费用共计3360元。最终孙克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现场宣读处分决定,这在牡丹区是个新做法。原来,都是案发单位派人到纪委领取处分决定,在本单位党委会或党支部会上自行通报。现在不一样了,在这起案件中,区纪委监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黄堽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参与;同时,派工作人员专程送达处分决定,当场宣读,并全程列席会议。

  “昔日的好干部、如今的反面典型。在‘家门口’公开宣读处分决定,给每个参会人员当头棒喝,让大家切身感受到公私一念间、荣辱两不同。”作为处分决定的宣读人,侯海群很有感触,“现场宣读处分决定一次,比开十次、二十次会都管用。”

  为增强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今年4月该区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处分决定工作的通知》,开展“一周一案”警示教育活动,推动处分决定送达、宣读常态长效开展。要求案发单位组织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现场签收处分决定书,当场宣读并全程录音录像。引导党员干部从身边人身边事中汲取教训,做到紧绷纪律红线、严守廉洁底线,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督促案发单位对照案例,自查自纠,积极整改,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完善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利用现场视频、图片等资料,组织干部职工常听常看、常学常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做好送处分上门的“后半篇”文章。

  截至8月30日,该区纪委监委已对13个区直单位、18个镇(街)送达处分决定书128件,警示教育党员干部5800余人次。(菏泽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