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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对监察建议执行情况实行专项“评估”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11-21

  “这份监察建议书虽寥寥数语,却指出了我们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效能不高、工作职责不明,暴露了廉政建设方面的大问题。相关人员为此受到处分,我们已将其调离岗位,健全了工作制度,并在系统内开展了作风建设大讨论、大改进。”在近期召开的平阴县监委委务会上,县住建委负责同志表示,对监察建议中提到的问题将一改到底、扫清雾霾、不留隐患。

  今年以来,平阴县纪委监委将监察建议作为突破点,对监察建议执行情况实行专项精准“评估”,找准靶心、攥拳发力,在聚焦监察、调查、处置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精准解决问题,突出治理效能。

  “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提出以下监察建议……”近期,针对某工程项目存在的围标串标以及县重点工程进展缓慢、损害营商环境等问题,平阴县纪委监委依法向县住建委、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对监察建议中提到的问题全面落实整改,强化履职担当,优化政务环境,并将整改情况限期报县纪委监委。

  如何切实维护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监察建议执行到位?平阴县纪委监委实施专项精准“评估”,持续强化对监察建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作为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固定下来。通过由监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监察建议的落实情况,每位监委委员逐一进行现场评估、打分评价,并指出不足和整改建议,促使其进一步深化对监察建议的认识,强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增强执行效果,有效发挥监察建议的纠错、处置、治本功能。

  “监察建议是促进法律正确实施、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方式。特别是建设领域廉政风险易发多发,更要明确职责、依法履职,确保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权力。两个单位不仅迅速纠正了监察建议书中指出的问题,更以此为契机完善了内部监管,创新了工作机制,强化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下一步,希望两个单位持之以恒强化监管,扎紧制度的笼子,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自觉按规矩办事、按制度用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平阴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欢对两个单位监察建议的执行情况予以认可,并提出要求。

  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平阴县纪委监委共向4个县直部门和2个镇街出具6份监察建议书,提出精准化监察建议21条。针对监察建议的执行情况,该县纪委监委不仅实现专项评估常态化,也将监察建议执行情况和监督问责、专项巡察相结合,经常对监察建议进行“回访”,促使监察对象所在单位进一步排查廉政风险点,有效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济南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