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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区:学习《监察法》在行动

来源:大众日报发布时间:2018-06-27

  “《监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监察的六类人员范围,其中第五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都是监察对象,所以现在我们村两委成员,不管是不是党员,都属于监察对象……”这是博山区纪委监委把《监察法》的学习宣传延伸到基层最末梢的一个侧写。 

    为提升《监察法》的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博山区把6月份作为《监察法》学习宣传月,在全区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的热潮。 

    纪检干部带头学习。博山区纪委监委为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配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单行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等相关业务书籍,组织部分部室、派驻机构负责人到杭州纪检监察培训中心进行综合业务培训,开设“业务讲台”,持续加强学习力度。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监察法》集中测试活动,以闭卷考试的形式检验学习效果,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争做学习监察法的先锋和表率。 

    专题授课入脑入心。博山区纪委监委积极与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沟通协调,将《监察法》相关内容纳入全区村(社区)“两委”成员培训班授课目录,对所有村(社区)“两委”成员、村(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报账员进行集中培训,让村级工作人员知晓监察范围、明确监察对象,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监察法》学习还列入了“一季一堂廉政课”专题内容,各单位采取领导授课、邀请法律专家讲座等不同形式,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解读《监察法》。 

    送法下乡营造氛围。博山区纪委监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法律工作者,开展送法进村庄,法律赶大集活动。统一制作“一图读懂国家监察法”“15组数字看监察法”宣传展牌,图文并茂解读《监察法》。启用LED法律直通车,循环播放《监察法》宣传海报,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监督。发放监察法宣传折页和法律解读资料,现场接受群众检举举报,耐心接受咨询,认真讲解宣传,在全区形成学习宣传监察法的浓厚氛围。宣传月活动开展以来,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解答咨询63人次。 

    形式多样增强实效。博山区纪委监委组建专业宣讲队伍,深入基层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送法上门,通过定点式、走访式、讲解式等方式,面对面为监察对象宣讲,推动监察法学习全覆盖。融合新媒体宣传,拓展学习阵地,在“廉政博山”网站开辟学习《监察法》专栏,利用博山廉政监督微信平台及时刊载权威媒体关于监察法的解读,推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文)”“15组数字看监察法”“监察法里的这9个‘新词’,你都看懂了吗?”等消息8期,阅读量累计5000余次,进一步扩大《监察法》的影响力。 

  博山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开展《监察法》学习宣传月活动,是根据监察全覆盖的要求,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知识普及。学习、掌握监察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法律条文,不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应当认真学习监察法,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