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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21-01-07

  近日,山东省荣成市纪委监委成立调研组,围绕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调研。

  调研发现,当前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存在偏差和落差。一是认识理解不到位。有的党委(党组)对第一种形态研究不到位,没有结合实际拿出细化措施,运用第一种形态不主动、不经常,存在“不会用、不敢用、不愿用”等情况。二是处置把握不精准。在处置情形上未能深刻把握管党治党的内涵,措施运用相对单一,使用谈话提醒或书面提醒以及约谈、批评教育的较多,其余措施则很少使用,第一种形态综合效果欠佳。三是工作效果不突出。有的党委(党组)在第一种形态运用中不认真,存在“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等走过场情况,没有在完善制度、发挥警示作用上下功夫,导致问题反复出现。一些单位虽然能够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批评教育手段,但常态化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和廉政谈话等做法坚持得不够好。

  针对存在问题,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严格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自觉扛起运用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措施,督促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二是坚持抓早抓小。坚持做到看见苗头就提醒、听到反映就过问、发现问题就处理,严格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开展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检查、通报函询、诫勉谈话。三是加强分类督导。加强对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的监督和引导,及时汇总经验做法和发现问题,做好分析研判,协助或督促党委(党组)准确把握情形、精准运用措施、严格规范程序,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巩固运用成果。加大对运用成果的跟踪反馈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对处置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做好举一反三工作,深挖问题根源,从制度层面加以完善。加大对后续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出现知错不改、问题反弹的人员,精准实行问责,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乔俊杰 汤日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