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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部署开展“‘小事’不小”主题警示教育活动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11-15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在厅机关和厅属单位部署开展“‘小事’不小”主题警示教育活动,取得初步成效。 

  小切口备教材,确保教育“有料”。编印《“小事”不小——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汇编》,印发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学习。《汇编》收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通报曝光的25批次、149起典型问题案例,以一桩桩鲜活的、看似“小事”的典型问题,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充分认清反“四风”、改作风是一场持久战、越往后执纪越严,切实汲取教训、受到警醒,自觉克服惯性思维和侥幸心理,知畏知止、收敛收手。《汇编》还在附录部分收录了有关公务外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和个人自律等6方面26项政策法规,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使党员干部明确纪律要求,自觉规范约束日常行为。 

  全链条抓推进,确保管理“有招”。厅机关纪委专门召开会议部署,党员干部全员参与,提升教育实效。积极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增强对警示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精心组织筹划,组织主题党日学习;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发挥以上率下作用,亲自部署推动,带头参加教育。截至目前,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各支部组织专题学习130余次,教育活动初见成效。坚持把警示教育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工作学习两促进。结合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达到汲取教训、提高认识、改进工作的目的。 

  严标准促落实,确保活动“有效”。厅机关纪委采取抽查、召开厅机关党支部纪检委员座谈会等形式,加大对各党组织警示教育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发现纠正问题,确保警示教育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着力强化导向激励作用,将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争创‘五型党支部’、争做‘五星党员’”评选范围。及时调度警示教育活动情况,确保厅机关与直属单位并行推进。警示教育活动结束后,将召开厅机关学习体会汇报交流会,进一步提升教育活动成效。(驻省司法厅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