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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基层纪检工作 为脱贫攻坚提供纪律保障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2-13

  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到2020年全面脱贫,是党中央对全体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对全党提出的要求。针对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中央纪委决定从2018年到2020年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近期各地通报的扶贫领域违纪案例显示,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存在“天高皇帝远”的心态,在扶贫领域胡乱作为、大做手脚,有的优亲厚友却对群众吃拿卡要,有的贪污扶贫款项、违规套取扶贫资金,有的大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损害了群众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影响了扶贫工作进程。面对这些唯利是图、胆大妄为的“苍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敢于担当、有所作为,把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

  扶贫工作直接面对普通群众、关乎百姓利益,基层纪检干部必须沉下身子负起责任,深入到社区、村检查、了解扶贫干部工作作风和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线索。只有真正沉下去、走下去、看下去、听下去,脚踏实地深入到基层一线与干部、群众见面,了解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了解扶贫干部作风情况,才能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将各种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干部尽心、尽力、尽责推进扶贫,真正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效用。

  大量案例告诉我们,整治扶贫领域的歪风邪气,根本上还是依靠完善制度扎紧笼子,给“任性”的权力戴上“紧箍”。应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群众对扶贫政策、资金和项目的知情权、监督权,使阳光成为最好的防腐剂。持续加强动态管理,及时监测贫困户家庭收入、成员变动等状况,定时监管扶贫项目招投标、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加大奖惩力度,对扶贫工作不力、群众满意度不高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现象。

  扶贫领域的腐败,偷的是困难群众的“奶酪”,损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高悬利剑严肃问责,做到有错必纠、有案必查。应当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敢于亮剑出招,敢于动真碰硬,以“零容忍”的态度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抓早抓小、深挖细查。持续强化问责力度,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对监管不力的也要严肃追责问责,充分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大的纪律保证。(济南市市中区纪委派驻舜耕街道纪工委书记 聂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