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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保护伞” 软“保护伞”都要严惩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9-28

  日前,省纪委监委通报烟台市高新区马山街道西泊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朱永君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及“保护伞”和有关人员失职失责问题。该组织共有成员58名,目前已有39名成员被逮捕,11名涉案党员均被开除党籍。通报甫一刊出,引发极大反响,进一步激发了干部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勇气和信心。

  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朱永君案中涉及的其违规入党、担任村干部、当选区人大代表等问题,对38名党员干部依规依纪做出处理。其中,既有收受朱永君礼金11万余元,与其串通勾连,对其包庇纵容,实行“硬保护”的马山街道原党委书记;也有对涉黑成员违规入党、当选村干部等进行“软保护”的街道、镇党委和组织部门的党员干部。尽管这些人在该组织发展壮大过程中作用不同,却殊途同归,全部被严肃查处。

  案件实事告诉我们,无论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或帮助其获取政治利益、经济利益的“硬保护”行为,还是放弃职守、失职失责,为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发展壮大提供机会和空间的“软保护”行为,都是对当地政治生态的破坏,对一方群众利益的损害,对党和政府形象的践踏。如果任由这些问题蔓延,将会成为危害社会稳定、侵蚀基层政权、动摇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可见,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够滋生蔓延,就是形形色色的软硬“保护伞”制造了“适宜”土壤,严惩“保护伞”,决不分“硬”与“软”。

  就朱永君案看,他们能够从“以黑护商、以商养黑”,聚敛上亿元资产;到“由黑染红、以红护黑”,把持基层政权,危害社会一方,可以看出其发展蔓延不乏有权力与利益的相互“喂养”,有或明或暗、或硬或软、或大或小的“伞”,为其“遮风挡雨”、助纣为虐。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从已查处的涉黑涉恶部分案件中看出,有“黑”必有“伞”;从专项斗争的源头治理看,扫“黑”必打“伞”。黑恶势力与“保护伞”犹如一根藤上结出的两个“毒瓜”。扫“黑”不打“伞”,死灰必复燃。“保护伞”不除,黑恶势力就扫不干净,顾此失彼,难以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的处分规定,是对新时代纪律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对党员干部也是一种警醒和震慑。今后,党员干部无论以哪种形式、以何种身份混迹或裹挟于黑恶势力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都是违纪违法行为,都要受到严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彻底查清和严惩黑恶势力背后的硬“保护伞”和软“保护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打造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良好社会生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柏建全)